“收购粮食被判刑”应成为历史

索 引 号:005291257/2017-00062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粮食/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荥阳市粮食局关 键 词:粮食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2-17发布日期:2017-02-1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收购粮食被判刑”应成为历史“收购粮食被判刑”应成为历史

2月13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由最高法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王力军非法经营案。法庭审理结束后,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2015年,经群众举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谁能想到,这个因为收购玉米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普通农民,意外成为当代司法史上一个注定难以抹去的名人。其实,王力军要是知道收购玉米能判刑,他断然不会“自投罗网”,事实上,个体粮贩无证收粮现象在农村较为普遍,很多人很难接受一个事实——收购粮食,何罪之有?

去年4月,王力军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尽管是戴罪之身,终究不用坐牢,王力军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按说在司法程序上,此案算是到此为止了。然而,公共舆论场上,经由王力军收购玉米案掀起的波澜却怎么也无法平息下来,争议主要有三:一种意见认为,收购玉米,根本就不违法;第二种意见是违反了行政法规,但不触犯刑法;还有一些刑法专家则认为,法院判决符合现行法律,并无不妥。

舆论的撕裂,特别是对于判决一波接一波的吐槽,显现出人们并没有从这起典型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去年底,最高法决定指令此案再审。从媒体报道看,最高法对王力军收购玉米案趋向于认为“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严格避免将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王力军收购玉米案再审到底会是什么样的结局,公众正拭目以待。但可以肯定,此案将影响到公众以及相关部门对于个体粮贩无证收粮现象的认识和态度。

不能不说,王力军之所以能得到舆论同情和声援,正如此前人民日报所指出“这些声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各界对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期待”。诚哉斯言,若是放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时代大背景下,放宽对民间粮食经营的限制,这是一个大趋势,王力军的现实遭遇自然就多了几分悲情和苦涩。

某种意义上,法院面临着两种选择,一个是法院依然坚持此前判决王力军罪名成立的法律依据之一——2016年初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另一个是国家粮食局2016年11月公布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里又明确“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王力军收购玉米案进行的同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也在小步前进。那么,今后,个体粮贩到底需不需要“持证上岗”?期待一个充满公正、担当和智慧的判决,期待法院在这起典型个案的裁判中捍卫公正、引领价值,真正作出无愧于法律、无愧于时代的判决。 (相关报道见B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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