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2956/2017-00128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土地征收公告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国土资源,土地,征地告知书 | |
| 文 号:[2017]第5号 | 成文日期:2017-02-17 | 发布日期:2017-02-17 |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少林办玄天庙村:
登封市人民政府为实施登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该宗地用于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西十里村耕地 ,西至玄天庙村耕地 ,南至玄天庙村耕地 ,北至河道 。(以勘测定界为准)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玄天庙村耕地12.1600公顷、交通用地0.2010公顷、其他土地0.1004公顷、草地0.779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 根据登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地块区片编号为4101850401,该区片综合地价为98.9100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用为8.910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郑政文[2014]142号、豫林经[2013]48号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一) 货币安置。安置费用从征地费用中列支。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登政[2010]21号文件执行。
(三)农业安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调地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2017年2月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