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办事处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

索 引 号:326840448/2017-0003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2-17发布日期:2017-02-1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清河办事处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按照实验区禁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清河办事处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按照实验区禁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清河办事处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办事处党工委召开会议,对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再部署、再动员,制定完善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措施更实的管控措施,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高度统一,在措施落实上高标准、严要求,坚决遏制和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二是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办事处将进一步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班子成员包村、机关干部包村包组、村组干部包组包地块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把秸秆禁烧巡查、防范责任落到实处,及时制止各种焚烧秸秆行为。

     三是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办事处将充分运用广播、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禁烧秸秆的重要性和焚烧秸秆的危害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秸秆禁烧工作中来,增强禁烧秸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是严格监督,严肃问责。针对秸秆禁烧工作,办事处将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巡查到位、制止到位、防范到位,没有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村要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巡查不到位、制止不力、防范措施不严而引发焚烧秸秆现象者,办事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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