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9号),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根据《关于评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郑人社奖[2016]84号)文件精神,经过单位自评申报、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评选和市考评组审核,拟以市政府名义表彰一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拟表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月17日至2月2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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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