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雁鸣湖镇“一村一品”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5178/2017-0005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雁政〔2017〕14号成文日期:2017-02-18发布日期:2017-02-2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雁鸣湖镇“一村一品”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

经研究,现将《2017年雁鸣湖镇“一村一品”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18日          

 

2017年雁鸣湖镇“一村一品”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一村一品”项目发展,加快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各行政村“一村一品”工作开展情况。                 

三、具体考核事项

(一)舆论氛围及保障措施

1.开展“一村一品”宣传、学习活动,设有宣传标语,制作“一村一品”简介牌。

2.“一村一品”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

3.制定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一村一品”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

(二)工作落实成效

1.修建、整修通往“一村一品”示范区的道路及示范区内道路。

2.依据本村致富项目现状,进一步强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为“一村一品”发展提供有力硬件设施保障。

3.项目周边环境整洁、优化显著。

4.对外开放,接待游客采摘、观光游玩。

(三)人才培养

1.培育一批发展“一村一品”的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科技带头人。

2.村两委干部、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社负责人或种养大户赴外学习借鉴“一村一品”示范村先进经验。

(四)加分项目

1.争取各方资金扶持促进产业发展。

2.每引进一家涉农企业投资入驻,并经镇农产品营销中心审核通过,分别给予加分。

四、考核组织

考核由镇农产品营销中心牵头组织,先由各村依据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再由农产品营销中心组织实地考评,最终根据考核结果对年度“一村一品”工作进行评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该项考核结果与各村年底总体目标考核挂钩,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同时对于在项目、规模、特色突出和效益带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村,镇党委、政府将重点给予奖励。

附件
  • 雁鸣湖镇“一村一品”考核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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