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6922/2017-0003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水务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 文 号:登水字〔2017〕 32 号 | 成文日期:2017-02-20 | 发布日期:2017-02-20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登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现将《登封市水务局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登封市水务局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017年2月20日
登封市水务局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登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登政[2017] 7号文)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贯彻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完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为手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治理为重点,不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化、细化、常态化,使施工场地扬尘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提升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整体形象。
二、工作目标
水务系统严格落实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到位”和“六个百分之百”,非道路施工机械排放达标。为登封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96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1微克/立方米,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30天以上做出水务系统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管理。水务局与各二级机构、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建设管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工地扬尘治理目标责任,监督施工单位按标准、治理措施、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二)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1、施工场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及应急预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场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场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
2、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对施工工地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3、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水利工程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并禁止参加水利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城市建成区内严格落实冬防期“限土令”。冬防期间,其他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要合理安排工期,将土方作业尽可能安排在冬防期外完成,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5、细化土方工程扬尘管理。土方工程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表层施工要事先洒水,确保土方开挖过程不起尘;开挖土石方应有专职监管人员,现场内必须定点撒水降尘。
6、细化房建工地扬尘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道路、砂石等建筑材料堆场及其他作业区,要经常洒水湿润,保持尘土不上扬。散体物料、建筑垃圾必须按照规定实行车辆密闭化运输,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散。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7、制定扬尘治理专项工作责任清单,实行分层管理。明确各项目工作责任人,纳入干部职工考核问责范围。
(三)强化水利工程施工工地非道路施工机械污染管理。及时淘汰落后机械设备和生产工艺,禁止非达标机械设备、油料、燃料进入施工场地。
(四)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按照登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级要求,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
四、责任清单
(一)登封市水务系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及应急预案编制,督导检查、目标考核、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等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局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领导:李松涛 责任人:任红敏
(二)2016、2017年度“五小”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登封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农业科
责任领导:吴彦军 责任人: 王天立
(三)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 农水科
责任领导:吴彦军 责任人: 路洪敏
(四)河门抗旱小水库水源工程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登封市河门抗旱小水库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管理科
责任领导:李松涛 责任人:任红敏
(五)颍河、少阳河、书院河、寺里河、双洎河花峪至玉台段等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登封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河道科
责任领导:陈建新 责任人:王英聚
(六)2015年度第三批大中型水库库区项目及第四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责任单位:登封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管理局 移民办
责任领导:李志辉 责任人:郜文江
(七)南水北调登封供水工程项目、市区供水管网改造、少林景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登封禹中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责任领导:任红杰 责任人:王洪娟
(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水保站
责任领导:杨俊平 责任人:李晓明
(十)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防汛抗旱办
责任领导:李松涛 责任人:景东旭
(十一)问责追责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责任领导:杨俊东 责任人:赵常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登封市水务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工作。
组 长:翟国臣
副组长:吴彦军 李松涛 杨俊平 李志辉 任红杰
陈建新 杨俊东
成 员:任红敏 王天立 路洪敏 王英聚 郜文江
景东旭 王洪娟 李晓明 赵常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工程建设管理科,任红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圯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强化责任。各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各项目主管业务科室对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施工企业对工场地扬尘污染治理负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明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人,细化分工,落实责任;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人员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避免施工扬尘污染。
(三)强化考核。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实施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干部职工综合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于考核优秀的科室及单位,局党组将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和单位实施“一表否决”。
(四)强化督导。局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我市水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并督导问题整改落实。
(五)强化问责。对工作不力、扬尘污染未得到明显控制的建设单位、科室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被上级点名通报的,依法以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