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登封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025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社会救助
文    号:登政文〔2017〕8号成文日期:2017-02-21发布日期:2017-02-2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登封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河南省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统筹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9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5〕89号)精神,现将建立登封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制定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的协调、衔接工作。

(四)加快推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五)督促检查各乡镇(区、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杨国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程远晓  市政府办副主任

          郭亚丽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编办、民政局、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农委、卫计委、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质监局、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房管中心、国资办、金融办、信访局、扶贫办、残联、总工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王海珍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2017年2月21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