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3725937/2017-00008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 |
发布机构: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 |
文 号:二七食药监〔2017〕7 号 | 成文日期:2017-02-22 | 发布日期:2017-02-2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局机关相关科室、各乡(镇)办及景区管委会食药监管所:
现将《郑州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2日
郑州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方案
为加强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饮食安全,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贮存、及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对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开展自查,自查率100%。
(二)通过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监督覆盖率达100%,并更新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硬件设施和档案资料。
(三)结合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
(四)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实施率达100%;学校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报告备案、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记录建立达100%。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六)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防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张晓慧 局长
副组长:成 辉 副局长
张 翼 副局长
李华杰 二七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段智勇 二七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各乡(镇)办及景区管委会食药监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辉任办公室主任,吕运叶具体负责办公室工作。
三、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内的超市、商店。
四、检查重点
(一)督促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按照《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豫政食安办〔2015〕6号)要求,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各食药监管所要制定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计划,列出检查清单,迅速对辖区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卫生、原料采购查验、食品贮存、加工操作关键环节、设备设施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食品留样等内容。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到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严格依法查处。
(四)严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五)严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材料存储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食品添加剂采购是否使用“五专”。 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食用盐、含乳制品、调味品、一次性餐具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含乳食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严查食品生产加工是否规范操作,重点检查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应、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感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留样量是否足够,留样登记是否完善。
(八)认真做好学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加大对面制品、油、乳制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要利用快速检测技术手段,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强化宣传,营造良好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强化对学校食堂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把《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作为宣传培训的重要内容,督促学校切实承担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知识,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报道,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畅通社会投诉渠道,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学校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效果。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成效。各乡(镇)办及景区管委会食药监管所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切实督促整改。各乡(镇)办及景区管委会食药监管所要认真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要严把许可关。认真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表》,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学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局将对此次专项检查进行督查,局领导也将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许可把关不严、日常监管缺失等现象,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监管不到位,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积极指导学校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各校园在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加强食堂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的指导。对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陈旧、破损的学校食堂,要加强改造更新的指导工作,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布局的合理性,配备符合食品生产加工需要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六)各相关责任人要督促学校在新学期食堂启用前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七)各学校(托幼机构)既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也是具体管理者,必须认真履职,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单位自查和执法监督机构现场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对管理不善,造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乡(镇)办及景区管委会食药监管所要对检查工作建立专项档案,按期完成检查工作任务,要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后于3月5日前将本辖区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总结及附件2一同报局食品科。邮箱:eqspjyk@126.com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表
附件2:2017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3:二七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6T)管理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