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考核 促提升 新港办事处强化安置区物业公司管理

索 引 号:683157743/2017-0002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关 键 词:工作信息,抓考核,促提升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2-22发布日期:2017-02-2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抓考核 促提升 新港办事处强化安置区物业公司管理

     为实现辖区社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整体进步和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跃升,新港办事处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依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细化考核项目、量化考核标准,对各社区物业公司年度工作进行集中考评。

    (一)强化组织考核。由分管、主管社区物业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督促指导考评工作,检查落实考评工作进展情况。抽调物业办、各管区、综治办、环卫所等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分别就社区物业管理、社区管理、综合治理、环境卫生、门店经营等内容逐项逐条进行对照考核。

    (二)健全评价体系。坚持通过平时表现与现场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季度评比相结合、部门把关与居民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考核结束后,办事处依据考评情况对物业公司进行排名,考核结果报办事处领导班子审阅并以简报的形式通报给相关单位。

    (三)强化结果运用。对季度评比排名倒数第一的物业公司,第一次给予警告并处罚;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倒数第一,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并处罚;连续三个季度排名倒数第一,将建议业主委员会更换并另行选聘物业公司或按比例扣减拨付物业费。对于季度评比第一名的物业公司,首次给予书面通报表彰;连续两次第一的,给予奖励;连续三次或多次评为第一的,给予奖励并将先进情况记录备案,在新项目选聘物业公司或更换物业公司时作为加分依据。办事处对各物业公司季度考核和年终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年终评定结果在物业公司资质升级时向区房管局反馈相关意见。

     办事处以考核工作为契机,通过排名、通报、整改等措施,切实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对物业公司季评比制度不松懈,真正提升辖区安置区物业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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