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务局:
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17年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及完成情况的通知》(豫水明电[2017]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投资管理,加大投资进度跟踪,现对各地2017年每月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及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起,截止到报告期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及完成情况,以下达投资计划的投资额为准,以项目投资计划下达时间为准,每月上报。填报数据以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为准。
二、报送项目内容:
1.包括中央和各级地方投资的城市水系建设、河道治理、引黄调蓄工程、烟水项目、新建水库、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等各类水利建设项目。
2.中央投资项目,除纳入水利建设项目信息直报系统的项目按时从系统上报外,其余的其他所有项目。
3.市、县级地方部门自行安排投资项目,必须是由水利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且执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基本程序,项目依法审批,投资计划按程序下达的各类水利建设项目。
三、上报数据以下达投资计划为准,分项目上报。
四、本报表采取零报送制,即本辖区未有以上项目的也要按时报送。
五、报送时间:每月25日中午12时之前上报本月数据。以电子表格和盖章扫描件报送。表格电子版从zzsltj@163.com(密码:67721928)下载。
六、请各单位务必认真组织填报,如实反映各地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于未按时上报的,将予通报批评。
七、请各单位将该事项主管领导、责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移动电话、联系邮箱)于2017年2月24日前上报。
特此通知。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