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路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50860156/2017-0002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龙源办〔2017〕11号成文日期:2017-02-23发布日期:2017-02-2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龙源路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科)室、各网格:

为全面贯彻落实《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郑东办〔2017〕1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辖区散煤治理工作,确保在郑东新区管委会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散煤治理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推进辖区散煤治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郑东新区散煤整治工作部署,针对居民各类用煤问题,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辖区全域内散煤污染进行治理,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散煤替代工作,大幅度减少燃煤散烧污染,落实各村、各网格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7年9月30日前,辖区全域完成燃煤替代工作,力争完成辖区无散煤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督导机制。办事处成立督导组,对各网格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诫勉谈话,后果严重的,按照程序上报办事处追究责任。

(二)拨付散煤治理专项资金。办事处将针对各网格散煤治理工作量、工作难度及工作完成情况拟定计划,上报上级部门批准,拨付散煤治理专项资金,确保散煤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55698121”,鼓励对我办辖区内违法销售、使用散煤等行为进行举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网格要明确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网格优势,将散煤治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禁燃区域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散煤治理工作成果;建成区以外区域,要加大排查力度,严格按照对散煤经营“零容忍”的原则,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重点督导。

(二)按时完成燃煤替代任务。2017年2月28日前,各网格要对辖区内的用煤居民、小饭店、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销售点进行彻底排查,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每季度至少完成三分之一的燃煤替代工作,在9月30日前全部完成燃煤替代工作,并及时向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

(三)加强村、网格协调联动。各村、各网格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散煤治理的强大合力。网格将作为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与各村之间的沟通协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对散煤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难点、热点问题,要定时研究解决办法,并通过城市管理办公室向办事处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散煤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网格优势,深入基层,全面、客观的宣传我办散煤治理工作,大力宣传散煤治理的意义和进展情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让群众了解各级政府治理散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坚定决心。要及时总结散煤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典型,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散煤治理工作,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环保意识,为辖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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