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426/2017-000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交安〔2017〕67号 | 成文日期:2017-02-24 | 发布日期:2017-02-2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7-02-24 | 废止日期:2017-12-31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郑州市交通运输系统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2月24日
郑州市交通运输系统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郑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郑政〔2016〕21号)和《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豫政办〔2017〕7号)精神,按照《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郑政〔2017〕2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2017年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特点和目标要求,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治理原则,突出抑尘、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工作重心,严格奖惩机制,重点开展全面遏制扬尘污染、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圆满完成,助力实现全市2017年大气环境攻坚工作目标。
二、攻坚措施
(一)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1.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1)严格市区外道路扬尘。逐步提高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机械化清扫率,对四环、陇海路西延、郑汴物流通道等扬尘污染严重区域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牵头单位:市公路局、市地管处、四环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2)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及时修复。
牵头单位:市公路局、市地管处、四环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3)加强交通道路施工管理。根据当地实际,道路施工实行交通高峰错时分段推进,坚决杜绝“围而不建”现象;施工过程中,必须对裸露地面及物料、土方进行有效全遮盖和洒水压尘;工程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及时回填铺油,全面冲洗地面积尘。
牵头单位:委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交通建管中心、市公路局、场站办、各项目业主单位、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2.配合市城建委强化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1)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全市所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交通运输施工工地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接入郑州市交通工地在线监测平台及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2)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对各类施工工地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3)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并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严格落实冬防期“限土令”。冬防期间,市政府各单位、各县(市、区)停止审批建成区内的新增拆迁项目作业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各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期,将土石方作业安排在冬防期外,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5)制定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建立扬尘责任台账。
牵头单位:委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交通建管中心、市公路局、场站办、各项目业主单位、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3.配合市城建委加强各类交通施工工地扬尘管理
(1)各交通运输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法定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与主管领域内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特别是国道107东移改建工程等大型道路建设施工工地和城乡结合部、边远工地,要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2)细化拆迁工地扬尘管理。各拆迁工地必须制定比较详细的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防止物料、渣土外逸,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外逸或者遗撒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工地拆除房屋过程中应有专职监管人员,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房屋拆迁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地面硬化措施,防止扬尘。房屋拆迁完毕6个月以后才能施工的,应当在工地适当种草或采取其他简易绿化措施;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3)细化土方工程扬尘管理。土方工程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表层施工要事先洒水,确保土方开挖过程不起尘;开挖土石方应有专职监管人员,现场内必须定点撒水降尘。
牵头单位:委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交通建管中心、市公路局、场站办、各项目业主单位、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污染公路的违法行为及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脱落、扬洒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
(二)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5.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积极推进燃油公交车更换为新能源节能车,未更换的汽油公交车更换三元催化装置,柴油车使用无烟柴油,国Ⅲ柴油公交车加装DPF(颗粒物捕集器)。
牵头单位:委安全信息处
责任单位:公交总公司
(2)大力推进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车,按国家要求完成年度任务;其余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逐步更换。
牵头单位:委安全信息处
责任单位:市客运管理处
(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维修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和国家技术规范进行维修。
牵头单位:市机动车修配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机动车维修单位
(4)协同市公安局加强国Ⅲ重型柴油车管控。对国Ⅲ重型柴油车全部加装DPF(颗粒物捕集器)装置。强化对营运车等柴油车的环保监管,营运车辆全部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严厉查处篡改OBD限扭、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
牵头单位:委安全信息处
责任单位:市机动车修配管理处、市交通委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6.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积极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新增公交、出租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委安全信息处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客运管理处、公交总公司、交运集团。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
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禁用标准扩大到国Ⅰ标准;国Ⅱ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6月底前全部加装DPF(颗粒物捕集器);严厉查处冒黑烟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委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交通建管中心、市公路局、场站办、各项目业主单位、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8.强化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措施
配合市公安局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2月底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对车况较好、残值较高(高于50万元/辆)的黄标车加装尾气排放装置或“油改气”,实施“黄改绿”。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一律报废。
牵头单位:委安全信息处
(三)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
9.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
(1)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政文〔2016〕170号)要求,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及时发布预警,各责任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
牵头单位:委大气办
责任单位:委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2)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和程序的通知》(郑防领〔2016〕3号)要求,根据分析研判结果,下达管控指令,各责任单位启动相应的管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委大气办
责任单位:委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10.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8月底前,完成新预案修订工作,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委大气办
责任单位:委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委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建立专职协调机构,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各主体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强化落实自身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的责任。
(二)强化督导,严格奖惩问责
进一步完善市交通委、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三级督导体系,强化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应急管控督导,加大追责力度,对落实责任不力、监督缺位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督促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调度,提升治理能力
建立对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制度的落实机制,针对“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亲自安排、亲自调度,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委属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责任,立行立改,及时办结;进一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应对、奖励处罚、催办督办等方面的制度。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每月24日前将本单位相关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情况报送至委大气办。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