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5134/2017-0004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管城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建设 | |
文 号:管政〔2017〕19号 | 成文日期:2017-02-24 | 发布日期:2017-02-2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南曹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管城回族区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4日
管城回族区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建设
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管城,全面提升都市农业生态保障能力,根据《郑州市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建设专项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总体目标,以大生态、大环保、大格局、大统筹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生态农业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提升农业生态保障能力为重点,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要模式,以苗木、花卉、林果、蔬菜为主导,积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调整农业产业布局和结构,以项目为抓手,以生态农业园区建设为重点,突出特色、突出效益,全力打造美丽管城。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结合我区实际,实施范围集中在管城回族区东南部,刘德城、席村、毕河村、大湖、张华楼、野曹、南曹村区域范围内,大力发展苗木、花卉、林果、蔬菜。2017年至2018年,共发展生态农业面积1.5万亩。其中:
(一)2017年,发展生态农业面积0.75万亩。
(二)2018年,发展生态农业面积0.75万亩。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建设规模。生态农业园、休闲观光农业园集中连片50亩以上,连片种植蔬菜、花卉、苗木的集中连片面积30亩以上。
(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日光温室及塑料大棚要按照郑州市有关标准建设。节水灌溉率达100%,病虫害物理和生物防控技术应用率达到100%;有条件的园区要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对园内生产者和产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统一包装和标识。
(三)苗木种植。以果树种植为主的园区每亩定植密度不低于110株,当年成活率不低于90%,第三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集中连片种植花卉、苗木、林果,当年花卉、苗木、林果覆盖率不低于65%,第二年不低于80%,第三年达到90%以上,严禁种植规格过小的树种苗木用于套取财政资金。
(四)休闲农业设施。以休闲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套建设农事景观观光道路、供水供电设施、太阳能路灯、标识标牌、安全防护栏、生态停车场、公共卫生间、休憩设施、游客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销售区、农耕文化及科普展示基地、创意景观、特色民宿、垃圾污水(粪便)处理、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信息网络等基础服务设施。
四、保障措施
重点支持辖区内的行政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进行适度规模经营的生态农业园、休闲观光农业园,蔬菜、花卉、苗木集中连片种植基地。
(一)奖补方式。项目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奖补资金采用先建后补,奖补前首先由区级有关部门聘请第三方公司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提请市级验收,经市、区两级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
(二)生态补偿。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三年生态补偿,补偿标准第一年为1500元/亩,第二年为1000元/亩,第三年为1000元/亩。
(三)改造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对按照有关要求建设的生态农业项目,每亩补助资金2000元。
(四)落实配套用地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国土资源厅 农业厅关于强化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用地保障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通知》(豫国土资规〔2015〕3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给予支持。对流转土地500亩以上发展生态农业的,要按照5%的比例给予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五)强化督查考核。成立都市生态农业建设指挥部,加强对生态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督查考核,重点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农业配套设施用地指标落实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附件:
1.管城回族区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2.环城都市生态农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