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529845/2017-00035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食品,专项整治 | |
文 号:牟食药监〔2017〕9号 | 成文日期:2017-02-27 | 发布日期:2017-02-2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青年路办事处、东风路办事处、官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为加强包装饮用水安全监管,严格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省局监检结合的工作精神,按照《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包装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郑食药监〔2017〕25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组织监管人员对本辖区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3月1日-3月13日。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环境、杀菌工艺过程、水桶使用情况、产品标签标识和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获证但没有正常生产的企业要书面说明情况。
三、工作要求
基层所要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产监督管理办法》要点表开展监督检查;局食品生产科将配合抽取样品,并负责将抽样运送至检测机构。食品生产科提供抽样文书,基层所按照监督抽检要求认真填写抽检文书并留存;按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明的品种明细(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覆盖企业所生产各品种包装饮用水;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要求抽取样品(文件附后);同时抽取每个企业生产所用源水,源水抽取5份样品(不少于300ml/样品),检验项目仅限铜绿假单胞菌。
四、总结上报
各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抽样情况,请于2017年3月17日前按照附件要求报局食品生产科。局食品生产科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汇总材料上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五、监督抽检费用
样品检验工作由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购买样品费用及检验费用由市局生产监管处支付。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