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内五区农委,郑东新区水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水务部门,郑州市供水节水技术中心:
现将《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郑价公〔2016〕17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财政非税收入城市污水处理费科目的增加及各自备井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
附件:《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