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领域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70893060/2017-00046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二七安委〔2017〕3号成文日期:2017-02-28发布日期:2017-02-2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二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领域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研究决定,在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工贸冶金、职业健康、消防、民用爆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健全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区安委会成立二七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  雅  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胡新生  区正县级干部、党组成员

副组长:李国栋  区政府安委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行业)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单位

(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要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生产约谈会提出的要求,扎实做好以“八查”为重点的煤矿安全大检查,坚持煤矿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强化包矿盯守责任,重点打击“五假五超”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动煤矿安全“双十条”规定落实,加强对与突出矿井相邻开采同一煤层煤矿的瓦斯灾害防治。积极推进煤矿新四化建设,优化生产系统,减作业头面、减人员,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安全标准化达不到三级的煤矿以及资源枯竭、灾害严重、系统复杂、扭亏无望的国有煤矿以及兼并重组煤矿早退早关。

责任单位:区煤监办

(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平安年”、“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专项整治”和“6+1”平安交通专项整治、“安全带·生命带”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区公安各分局、区交通局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三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企业“两重点一重大”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高危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储存场所、使用环节、运输环节、化工园区、规划布局和源头准入等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控的防范机制,严厉打击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各分局

(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重点矿山探矿、基建、独眼井监管,确保“人、机、物、环、管”处于可控状态。要严格规划准入、规模准入、工艺设备准入,强力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完善矿山依法关闭退出机制。全面开展采空区和头顶库综合治理保护生命重点工程,继续开展危险源和危险工序专项整治,建立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两防”专项行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五方共治”。加强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借助“智慧城市”建设,着力监控排查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等风险点、危险源,运用信息化、物联网等技术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安全风险在控可控。持续开展起重设备、高支模坍塌专项治理,加大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的检查管理力度,严厉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借用资质和挂靠、超资质范围承包等非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局

(六)工贸冶金安全专项整治。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督促指导作业场所金属粉尘、木粉企业全部整改达到防爆标准。落实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制度。持续开展液氨制冷、冶金煤气等专项整治。深化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回头看”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工信委

(七)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整治。以矿山、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为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监管、定期检测,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创建工作,以点带面,不断深化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加强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对陶瓷和耐材行业实施精准化管理,落实陶瓷和耐材行业的“一企一档”和“一地一账”工作制度,扎实推进陶瓷和耐材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的目标。依法严惩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法定责任。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八)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切实提升社会化火灾防控水平。突出高层和地下、大型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要坚决予以关停整改。继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持续强化电气、易燃可燃彩钢板和消防“乱点”区域整治,固化落实“兵团化”排查、集中执法、约谈曝光等做法,始终保持消防执法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二七消防大队、区建设局、区文化旅游局、二七市场管理处、区商务局

(九)民用爆材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爆炸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广以爆破作业现场视频监控为主要内容的民用爆炸物品动态监管系统建设,规范民爆物品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强化对民爆器材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环节的监控力度,重点整治 “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三违”(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现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行为。  

 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区公安各分局

(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要深入开展对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设备的专项整治,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特种设备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等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使用和违章操作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工商和质量监督局

(十一)校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学校校舍、围墙、设施等安全隐患,落实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演练。依据《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要求,加强对学生交通及乘车安全教育,强化校车车况维修与检查,对校车司机持证上岗及是否存在驾驶违章、酒后驾驶和超载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公安各分局

(十二)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协调郑州市城管局在燃气储配站、汽车加气站、门站、天燃气管网、设施设备、压力容器、燃气建设工程等重点部位,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查辖区无证瓶装燃气销售站点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警力、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大辖区内无证液化气销售点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燃气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违规装载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生产安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区安委办将组织督导组进行明察暗访、实地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无故不整改重大隐患的责任人,果断采取处罚、停业、拘留等措施;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对于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企业,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发挥网格优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全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有效发现和解决问题,坚持条块融合,上下联动,确保各类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对跨部门或职责不清的隐患问题,采取联合执法进行处置。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专项整治责任单位要将工作方案于3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安委办,同时报电子版。并于12月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姚波   

 电话:86177556

 电子邮箱:eqqawhbgs@126.com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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