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海轮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40万方混凝土生产项目竣工验收拟审批公示

索 引 号:555704589/2017-00023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保验收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3-01发布日期:2017-03-0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海轮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40万方混凝土生产项目竣工验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郑州市商城路2号院1号楼319室(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66266025;传真:0371-66252080;邮编:4500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项目概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郑州海轮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40万方混凝土生产项目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小李庄村村西郑州海轮混凝土有限公司中牟县环境监测站项目占地20亩,建设两条年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性质为改扩建项目。

  粉料仓经仓顶除尘器除尘、搅拌楼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后经排气筒排放,因搅拌楼袋式除尘器出口位置较高且搅拌楼为全封闭作业无监测条件,现场监测不利于监测人员安全,实际情况,袋式除尘器处理效果较好,采取定期更换除尘器滤芯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食品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要求,经专用烟道屋顶排放。

骨料堆库全封闭并配洒水喷淋装置,运输道路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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