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1563404X/2017-000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爱卫办 | 关 键 词:开展越冬蚊蝇 | |
文 号: 上爱卫办〔2017〕7号 | 成文日期:2017-03-01 | 发布日期:2017-03-0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我市“双迎攻坚”工作总体部署,为做好今年的蚊蝇防制工作,预防虫媒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利用惊蛰前后越冬蚊蝇即将活动的时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越冬蚊蝇集中防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为契机,以迎接市爱卫办对我区进行技术评估为节点,全面行动、扎实工作,确保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降低蚊蝇密度。
二、工作范围
全区管辖范围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场所:居民区底层楼道、地下室、废弃厂房、车库(车棚)、人防工事、仓库、杂物间等部位;农村牲畜棚、地窖、闲置房等场所;
(二)室内场所:有暖气的室内公共场所、歌舞(卡拉OK)厅、影剧院、网吧、浴室、宾馆、饭店;
(三)室外环境:集贸市场、汽车站、公共厕所、
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箱)、各单位(游园广场)的花房等场所。有暖气的涵洞、窨井、下水道、电缆沟等部位。
(四)各镇办根据平时掌握蚊蝇孳生活动的其他场所。
四、工作任务
(一)调查准备阶段(3月8日之前)
1.宣传发动工作。各镇办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培训,落实经费,准备药物器械。并将宣传、培训、经费和药械采购情况报区爱卫办病媒科。
2.调查摸底工作。要根据蚊蝇越冬形态的特点,确定越冬蚊蝇防制的重点场所。蚊蝇主要是小型积水容器、垃圾房(箱)、垃圾中转站(处理场)、公厕及农村的户厕、牲畜棚、粪堆、垃圾填埋点等孳生场所和居民区地下室(车库)、人防工事、地窖、有暖气的花房和日光温室以及室外公共环境的涵洞、窨井、下水道、废弃的矿井等蚊蝇藏匿的场所。
各镇办要认真组织开展对越冬蚊蝇的摸排统计。汇总后报区爱卫办病媒科备案。
(二)集中防制阶段(3月9日—19日)
1.清除孳生地。各镇办要根据越冬蚊蝇孳生特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上述重点场所开展越冬蚊蝇孳生地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除积存垃圾和腐败物,清理垃圾容器边角,搞好厕所卫生,消灭卫生死角,翻盆倒罐清积水,同时修缮和增设防蚊蝇设施。
2.药物消杀。各镇办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场所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的消杀方法。人防工事、地下室、涵洞、地窖等处可采用烟熏,根据容积每5-10米燃放一个烟熏剂;室内蚊、蝇成虫可使用各类气雾杀虫剂杀灭。对废弃的矿井、下水道、窨井等可采用烟雾机进行熏杀。对非市场化服务区域越冬蚊蝇防制难度较大的场所可聘请专业化的消杀公司进行有偿服务。
3.完善防制设施。按照《郑州市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操作规程(试行)》(郑爱卫〔2012〕7号)文件要求,及时修缮、完善和增设防蚊蝇。
(三)集中考评阶段(3月20日-31日)
1.各镇办自行组织对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3月15日前将越冬蚊蝇防制工作统计表(附件1、2)和总结材料报区爱卫办病媒生物防制科,市爱卫办将对照我区上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2.市爱卫办将于3月底4月初组织对我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列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成绩和季度爱卫杯流动红旗评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办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把环境卫生整治、消灭蚊蝇孳生场所和消杀越冬蚊蝇工作任务分解到位、经费拨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指导到位、检查监督到位,确保工作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越冬蚊蝇知识的宣传,各镇办要印制一批宣传资料,重点宣传防制蚊蝇必要性、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调动广大市民群众自觉参与越冬蚊蝇防制活动。
(三)科学消杀、注重实效。要结合辖区特点和虫害情况,根据越冬蚊蝇孳生和栖息场所的不同特点,针对性采取杀灭措施。药物配比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说明配制,具体施工要求按照技术操作规范进行,重点消杀区域不留死角,确保灭效。施药时要注意用药安全,做好个人防护,严防中毒事件发生。尤其针对下水道、雨污水窨井、涵洞等特殊部位在使用烟熏和烟雾机熏杀时,防止沼气等可燃气体爆燃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各镇办要加强对本辖区越冬蚊蝇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和检查,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区爱卫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越冬蚊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的镇办,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 郑州市2017年越冬蚊蝇本底调查情况统计表
2. 郑州市2017年越冬蚊蝇防制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