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1715/2017-0002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二七区住房保障中心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02 | 发布日期:2017-03-0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欠费清缴、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等职责,从而加强资源管理,强化征缴手段,节约行政成本,优化职能配置。我区社保局、财政局、二七地税局于2月中旬联合召开了的《二七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推进会》。
为落实会议精神, 我中心一方面积极与地税、财政部门沟通;一方面研究由于缴纳方式的变更,造成申报和缴费环节分离局面后,如何有效应对以保证按时足额缴纳,保障职工利益。此次社保缴费改革直接形成社保费用缴纳由一次性划扣变为需要经过几个工作环节才能完成的局面,中心积极采取措施,首先安排专人负责缴费业务,增加与负责申报的人事科数据核对确认环节;并根据中心的人员情况形成两套缴费流程,对于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缴费是按照区财政相关工作要求,按时在地税局打印核对单,在要求时限内经核对签字盖章完毕再上报至区财政局,待财政统一代扣后再领取缴费单记账;非统发自收自支人员社保缴费经核对后每月到地税大厅办理缴费手续。我中心通过1、2月份的社保缴费实践,现已基本理顺各项工作环节,待3月区社保养老费调整完毕后,将全面进入社保缴费地税征收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