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029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其他
文    号:登政办〔2017〕9号成文日期:2017-03-02发布日期:2017-03-0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日


登封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断裂风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特设立“登封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为规范转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转贷资金专项用于向我市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短期转贷周转资金,帮助其维护银行信用,获得银行融资。转贷资金仅用于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三)转贷资金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有偿使用、互利共赢”的原则组织实施。

(四)转贷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确保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二、规模及来源

登封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代表市财政安排6000万元,其中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5000万元。今后根据转贷资金使用和企业需求情况,可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同时,当条件成熟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各社会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50万元。

三、管理及服务机构

(一)成立登封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转贷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转贷管理机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人行登封支行、河南银监局登封办事处、建投公司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金融办。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负责为转贷资金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定期听取转贷资金运行情况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转贷资金业务开展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三)市建投公司作为转贷资金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转贷服务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拟转贷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报告;

2.向客户明确注意事项,并签署服务合同;

3.配合银行、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使用对象和范围

(一)在登封市内依法设立,企业所得税在登封缴纳,诚信经营,企业产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拥有完善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的企业,经转贷资金合作银行同意,可申请转贷资金。

(二)对生产经营不正常、欠薪违规、涉诉涉法及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予提供转贷服务。

(三)服从转贷资金管理机构监督和指导,在本市设有营业网点且开展企业贷款业务的银行机构,可申请作为转贷资金合作银行。在与转贷资金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后,在合作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五、管理及运行方式

(一)转贷服务机构应与合作银行就开展企业应急转贷业务相关事项进行书面约定,明确合作方式、流程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均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应急转贷业务。

(二)为确保转贷资金安全,转贷服务机构应在合作银行设立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封闭管理。

(三)申请使用转贷资金的最长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天。单笔转贷资金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70%以内。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行差别化利率。使用转贷资金2日内的,年化利率不超过10%;超过2日至7日以内的,年化利率不超过18%;超过7日的,年化利率不超过24%。

六、使用程序

(一)合作银行推荐:合作银行决定续贷,应在企业贷款到期15日前,将推荐材料提交转贷服务机构。推荐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银行推荐使用转贷资金承诺函》、《企业使用转贷资金承诺书》、企业自筹还贷资金凭证、达到放贷条件的手续、相关抵质押及担保手续、由审批行行长签字的确认续贷文件等。

(二)材料审核:转贷服务机构对合作银行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同意使用转贷资金。

(三)资金划拨:同意使用转贷资金的,在申请企业向转贷服务机构预付转贷资金使用利息及费用后,由转贷服务机构从本机构专用账户向合作银行指定账户划入相应还贷资金,并通知合作银行。

(四)续作贷款及资金返还:合作银行收到还贷资金后,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续作贷款。续贷资金划入企业账户的同时,由借款企业委托或授权,合作银行负责将相应的转贷资金足额划转至转贷服务机构专用账户。同时,转贷服务机构与申请企业结算资金使用利息和费用。

(五)资料归档:转贷资金收回后,转贷服务机构负责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

(六)如遇特殊情况,转贷管理机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相关企业、银行予以配合。

七、监督和风险控制

(一)转贷服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报转贷管理机构备案。转贷服务机构对转贷资金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必要的转贷资金需求企业预警制度,及时掌握企业风险变化情况,为是否提供转贷资金提供依据,有效防范资金风险。转贷服务机构应自觉接受转贷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催收还款;督促相关合作银行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划转转贷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转贷服务机构对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和运行情况,每月向转贷管理机构报告。对逾期不能归还的要详细分析原因,提出追偿方案,落实追偿措施,并及时报转贷管理机构。转贷管理机构可定期安排或委托相关机构对资金管理及运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于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骗取,以及逾期不归还转贷资金等行为的,依法追缴应急转贷资金,并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同时,该企业2年内不得再申请使用转贷资金。 

(四)合作银行对同意续贷且借款人落实续贷条件的,承担足额按期续贷责任,对未按时足额续贷,引起应急转贷资金不能及时归还的,承担应急转贷资金归还、补足的清偿责任。因合作银行过失和违约导致转贷资金损失的,合作银行承担相应清偿责任。同时,经市政府同意,财政部门取消在该银行的部分或全部财政性资金存款业务。

(五)对于相关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审查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应急转贷资金借款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收入和分配

转贷资金的收入,一是用于支付转贷服务机构日常办公的相关费用,二是用于支付相关税费,剩余部分统一结转为资本金或风险准备金。当有其它资金或社会资本参与时,原则上由转贷服务机构按各方出资比例扣除运行费用,提出年度预分配方案,报转贷管理机构决定后执行。

九、退出机制

(一)转贷资金可根据政策及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经转贷管理机构讨论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决定停业或解散,解散时的资产按各方入股比例返还原出资方。

(二)各出资方原则上出资一年以后方可退出。退出时,应提前2个月向转贷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转贷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退还其缴纳本金。收益部分在该年度收入分配时予以付清。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银行推荐使用转贷资金承诺函(参考格式)

      2.企业使用转贷资金承诺书(参考格式)

      3.登封市应急转贷资金合作协议(参考格式)


附件1

银行推荐使用转贷资金承诺函

(参考格式)


(转贷服务机构全称):

ⅩⅩ公司在我行的     万元贷款将于    年    月   日到期,根据ⅩⅩ公司的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同意给予该公司续贷人民币     万元,并在到期贷款归还后    个工作日内办完续贷放款工作。现续贷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经审批行通过,特推荐该公司使用转贷资金,金额为     万元。该企业结算帐号:             ,开户行名称:               。    

我行承诺: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监督ⅩⅩ公司将转贷资金本金、利息及费用转入贵公司转贷资金专用帐户。如到期未归还转贷资金本金、利息及费用,我行全额承担转贷资金损失风险责任。


      审批行行长(签字):                 

      

审批行(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使用转贷资金承诺书

(参考格式)


(转贷服务机构全称):

我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特申请使用转贷资金        万元。我公司承诺,将按照《登封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时归还本息及费用,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以公司全部资产作为本次借款的还款保证;

二、保证转贷资金只用做我公司续贷;

三、保证在收到转贷资金后,立即归还银行到期贷款;

四、保证在收到银行续贷款时,立即归还转贷资金;同意承贷银行直接扣划向其发放的银行续贷款,用于归还转贷资金本金、利息等一切费用;

五、同意接受各相关单位对转贷资金帐户进行监管。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财务负责人:(签字)              


ⅩⅩ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登封市应急转贷资金合作协议

(参考格式)


甲方:(转贷服务机构全称)                  

乙方:                                                                                 

依据《登封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就乙方作为转贷资金合作银行机构,经双方协调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合作范围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转贷资金是向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短期转贷周转资金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合作银行机构推荐使用转贷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在登封市内依法设立,诚信经营,且企业产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拥有完善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通过合作银行审批并承诺予以续贷。

第三条 甲方是指转贷资金的政府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转贷资金业务的开展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乙方是指开展转贷资金业务的合作银行机构。

第二章 合作模式

第五条 符合《登封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且乙方同意给予续贷的企业可申请使用转贷资金。在征得甲方审核同意,将转贷资金转入企业在乙方开立的结算帐户后,乙方负责监督企业还贷款,并在续贷当日监督企业按《登封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将转贷资金本金、利息及费用转入转贷资金帐户。

第六条 登封市企业在申请使用转贷资金额度时,原则上不超过其还款(贷款)金额的70%。在办理业务时,乙方应根据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让借款企业签订《企业使用转贷资金承诺书》。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推广转贷资金业务。

2.对骗取、挪用或不足额归还转贷资金的企业,甲方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也可委托乙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运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乙方在业务运作中不能达到转贷资金业务有关要求的,甲方可选择其他合作银行。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推荐使用转贷资金的企业应满足有关条件,且已完成还旧贷新审批手续并承诺给予续贷的企业。乙方应加快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贷款审批手续,原则上不超过10日,最长不超过20日完成审批手续,与甲方共同推动转贷资金业务的开展。

2.乙方推荐企业使用转贷资金后,如未兑现续贷承诺或续贷后监督不到位而导致财政资金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转贷资金损失全部责任。如果超过20日(从转贷资金转入企业帐户算起)乙方推荐的企业没有归还转贷资金,乙方应负责在5日内将转贷资金本金、利息及费用转入转贷服务机构的转贷资金帐户。

第四章 合作期限

第九条 本合作协议的有效期限为12个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协议生效。

第十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可另作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在与本协议未发生冲突或无抵触的情况下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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