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388/2017-00032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统计/业务信息/普查信息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统计局 | 关 键 词:业务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03 | 发布日期:2017-03-0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按照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阶段的总体工作安排,为加强普查登记质量检查、审核、验收的组织领导力度,实现“全、准、真、严”的工作目标,荥阳市农普办建立业务指导分包联系乡(镇)责任制,多举措提高农业普查登记数据质量。
一是开展督导检查。业务指导组指派专人,随时监测掌握联网直报工作进度,及时解决数据采集审核上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登记进度缓慢、工作不力和问题较多的乡镇办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这些地区加大组织实施力度,指导解决现场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加快进度。同时检查有关提高数据真实性、防止对普查数据人为干扰、加大宣传动员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普查登记100%入户、普查方案执行到位、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二是开展普查数据在线审核。市分包联系乡镇办人员负责对乡(镇)已经上报的数据进行在线审核,重点是指标数据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数据奇异值和指标统计单位、口径和范围的一致性,将发现的差错和问题反馈给下级农普办进行核实修订。对存在影响普查结果的系统性差错和问题较多的地区,明确要求必须二次入户登记,据实更正。
三是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分普查区对比、验收。市分包联系乡镇办人员按照《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普登记复查与质量验收的通知》要求,参加市级农普数据质量对比、验收工作,对对比、验收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第一时间将情况通报主管领导、农业普查组长,同时要求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目前,荥阳市正按照上级农普办要求,逐级开展登记数据质量比对、审核、修正以及农业经营单位查遗补漏工作。通过督导、审核、比对和验收工作的开展,有力的保障了全市农业普查登记数据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