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158/2017-0016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03 | 发布日期:2017-03-0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7年3月3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大冶大平耐火材料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现在在用的1台压力容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现场在用的1台储气罐,并无见到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等手续;3、现场在用的1台叉车,未见操作人员证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