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施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553165075/2017-0002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郑人社办〔2017〕97号成文日期:2017-03-08发布日期:2017-03-08
体    裁:通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郑办〔2010〕36号)和《郑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郑人社事业〔2012〕6号)有关规定,为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3月15日至4月15日,各县(市、区)、市直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按《郑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郑人社事业〔2012〕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筛选确定人选,准备上报材料。  (二)4月16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各单位审核、报送相关材料。  (三)5月1日至5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材料、组织审核、人员公示和核准认定。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郑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证明材料。  (四)申报人主要业绩材料(1500字以内)。  三、具体要求  (一)正常条件申报。申报范围、条件、程序及人员数量按照《郑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施意见》(郑人社事业〔2012〕6号)规定执行。  (二)破格条件申报。在符合正常条件申报的前提下,对表现突出的可以破格申报。其中,申报人近5年内有3个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近5年内有连续2个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者,符合《郑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施意见》(郑人社事业〔2012〕6号)第八条第12项“连续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9年”可放宽到满8年;第九条“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6年”可放宽到满5年;第九条“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3年”,由原来符合第九条规定条件之中的两项,可放宽到符合一项。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工作,严格政策,严肃纪律,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相应责任,对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三级岗位。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0371—67185369 ,67186853(兼传真)  联系人:董子成,杨文杰  

  

 
附件

  • 郑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doc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