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529845/2017-0004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08 | 发布日期:2017-03-0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7年3月8日,中牟县东风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会同东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村级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在中牟县东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楼召开了东风路村级卫生所(室)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动员会。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科负责人对村级卫生所(室)药房化建设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布置,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药师以上(含中药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各项医疗机构应制定能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要建立并落实,购进药品必须向供货商单位索取以下资料备查:(1)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3)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4)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5)合同票据药品养护人员做好药房的温度、湿度的检测和管理。温度、湿度超出范围时,应当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存储药品的常温温度应当保持在10-30℃,阴凉柜温度不应超过20℃,冷藏柜温度应保持在2-10℃,药房的相对温度应当保持在35%-75%,特殊药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中牟县东风路食药监所负责人要求参加会议的村级卫生所和个体诊所要以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基本点,认真落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强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东风路食药监所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对落实好的要公开表扬,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