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5178/2017-0011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雁政〔2017〕34号成文日期:2017-03-08发布日期:2017-03-0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制度》的通知

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雁鸣湖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制度》已经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8日

 

雁鸣湖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我镇创建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鸣湖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雁政〔2017〕21号)要求,制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为确保我镇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在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全体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批示,通报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创建办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参加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主要听取有关部门工作进度汇报, 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落实创建工作整改措施等相关工作。

二、督导通报制度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镇创建办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全镇创建工作进行督导,并通报督导结果。

(一)督导内容。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情况;开展创建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及创建办安排的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领导交办或其他需要进行督导的有关工作。

(二)督导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督导。督导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现场督查和明查暗访以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三、信息报告制度

(一)各行政村及各有关单位应采用信息简报、专报、情况通报等形式将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镇政府、镇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要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动态、举措、成效、亮点工作、先进典型等上报县创建办。

(二)报告信息应做到真实、准确、具体,文字简练、问题鲜明,严谨规范、及时有效。工作动态、举措、成效、亮点工作等实行周报,每周至少上报一篇。

(三)创建办负责收集、审核信息,编发《雁鸣湖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简报》,并向县创建办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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