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大孟秀琴加油站建设项目

索 引 号:416211581/2017-00105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3-09发布日期:2017-03-0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大孟秀琴加油站建设项目

中牟县大孟秀琴加油站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科。公示期为2017年3月9日-2017年3月15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中牟县大孟秀琴加油站 中牟县大孟秀琴加油站建设项目中牟县大孟镇雁鸣大道东新春路南 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2249.9㎡,总建筑面积1350㎡,主要建设营业房900㎡、加油罩棚450㎡,设有储油罐5座(单个30立方米,包括3座汽油储罐和2座柴油储罐),安装LC卡电脑双枪双油品加油机6台,加油枪24吧。年售成品油2000吨。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2、施工扬尘经现场设置边界围挡、合理设置出入口、硬化施工道路、覆盖裸露土方等措施减少影响; 3、建筑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降低影响;4、建筑垃圾无法回用的运往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进行专门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油品卸油及销售过程产生油气经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要求;2、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3m3/d)处理后,用于加油站周边的绿地灌溉;3、储油罐底部油泥及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5m2),定期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126981    通讯地址:中牟县清阳街(南)231号环保局开发科508室(45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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