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77640889/2017-0005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滨办〔2017〕7号 | 成文日期:2017-03-09 | 发布日期:2017-03-0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各部门:
现将《滨河办事处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
2017年3月9日
滨河办事处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郑港办〔2017〕21号),结合滨河办事处实际,制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全民、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夯实各管区、各部门、各行政村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加快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行业标准,建立扬尘污染管控、污染天气管控等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持续落实扬尘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禁燃烟花爆竹、污染天气管控等攻坚措施。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大气污染治理,一手抓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打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升级版,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年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118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19天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1.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1)配合市政建设环保局严格落实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七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百分之百安装到位;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
牵头领导:孙治华
牵头部门:土地建设环保所
(2)细化拆迁工地扬尘管理。各拆迁工地必须制定比较详细的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并报区大气办备案。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防止物料、渣土外溢,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外溢或者遗撒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工地拆除房屋过程中应有专职监管人员,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房屋拆迁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地面硬化措施,防止扬尘。房屋拆迁完毕6个月以后才能施工的,应当在工地适当种草或采取其他简易绿化措施;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牵头领导:赵 鹏
牵头部门:合村并城办公室
(3)细化辖区内土堆、土方工程扬尘管理。土堆、土方工程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洒水作业,确保土堆、土方开挖过程不起尘;土堆、土石方作业应确定一名专职监管人员,现场内必须定点撒水降尘;裸露土方全部覆盖到位。
牵头领导:张冬亮 刘立强
牵头部门:各管区
(4)细化房建工地扬尘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道路、砂石等建筑材料堆场及其他作业区,要经常洒水湿润,保持尘土不上扬。散体物料、建筑垃圾必须按照规定实行车辆密闭化运输,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散。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牵头领导:孙治华
牵头部门:土地建设环保所
(5)加强市政道路施工管理。市政道路施工实行交通高峰错时分段推进,坚决杜绝“围而不建”现象;施工过程中,必须对裸露地面及物料、土方进行有效全遮盖和洒水压尘;工程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及时回填铺油,全面冲洗地面积尘。
牵头领导:孙治华
牵头部门:土地建设环保所
2.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
配合上级部门,在2017年3月底前辖区内所有运营渣土车必须全部安装定位系统,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一确定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输。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所有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与“黑公司”(未在实验区执法局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而在建成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公司)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合同,不得使用“黑车”(未在实验区执法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车辆)清运建筑垃圾,对违规工地从严从重处理。
牵头领导:李天新
牵头部门:执法队
3.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清扫、冲洗的机械化率。主干道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100%,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逐步提高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率;严格实施城区道路“以克论净”考核。逐步提高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机械化清扫率。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及时修复。
牵头领导:李天新
牵头部门:环卫所
4.强化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所有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牵头领导:张冬亮 刘立强
牵头部门:各管区
5.开展“全城清洁”行动。每月在建成区组织开展一次“全城清洁”行动。“全城清洁”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二是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三是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四是对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牵头领导:李天新
牵头部门:环卫所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6.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乱污”污染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实行网格化管理,于3月初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8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牵头领导:郭国军
牵头部门:统计中心
(三)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7.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牵头领导:郭国军
牵头部门:统计中心
8.继续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取缔辖区内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
牵头领导:郭国军
牵头部门:统计中心
9.继续淘汰小燃煤锅炉。继续摸排城乡结合部、供热供气管道未铺设地区、燃煤锅炉发现一台取缔或改造成清洁能源一台。
牵头领导:郭国军
牵头部门:安全办
(四)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10. 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按照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位到乡镇(街道)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的 “四个具体”要求,查清全区剩余黄标车车源,严格车辆注销手续,确保2017年9月底前全面淘汰剩余黄标车。
牵头领导:李天新
牵头部门:环卫所
(五)持续做好禁烧禁燃工作
11.继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7年年底,辖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6%以上。按照《河南省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要求,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坚持秸秆焚烧约谈问责制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全面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努力实现辖区“零火点”目标。
牵头领导:刘立强
牵头部门:农办
12. 加强烟花爆竹管控。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成区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牵头领导:王赞东
牵头部门:综治办
(六)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13.提升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管理。确保辖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牵头领导:李天新 张 睿
牵头部门:执法队 食药所
(七)强化重点时段污染天气管控
14.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区攻坚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75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号)要求,根据省市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即刻下达管控指令,各级各部门按要求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约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牵头部门:滨河办事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以上工作均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两委负责人负责安排、落实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形成有利于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觉削减污染物排放,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督导考核。强化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应急管控督导,督促各村、各项目工地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