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根据《郑州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促进办法》(市政府令第214号)及《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实施细则》(郑科〔2016〕21号),现组织开展2017年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后补助申报工作。
一、共享使用后补助
(一)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条件
1. 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 2016年度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过程中,使用共享平台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中试、快速成型等活动,并产生使用费用的;
3. 提供服务合同和符合规定的收费凭证(原件待查);
4. 已申报过2016年上半年仪器使用后补助经费的,在申报时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补助的检测费用,如有重复申报行为,将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二)申请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送审材料包括:
 1. 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表;
 2. 补贴测试项目汇总表;
 3.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 委托检测服务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5. 付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
二、共享服务后补助
(一)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条件
1. 郑州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已加入郑州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并将拥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对外发布,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创新基础资源、技术装备和场地条件面向社会服务;
2. 具备专门的共享服务机构或组织;具有专职机组及操作队伍,该团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拥有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3. 具备开展共享服务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保障机制,保证服务单位能够正常开展科技服务;具备完善的资源整合机制,保证服务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良性发展;
4. 服务单位对外服务单位不低于10家,年服务量不低于100批次。
(二)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填写《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送审材料包括:
1. 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表;
 2. 2016年度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清单;
 3. 检测服务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4. 收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银行付款凭证等);
 5. 共享服务工作报告(含典型服务案例、用户反馈意见等)。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 登陆郑州科技港、郑州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www.dxyq.org)或下载附件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或服务后补助资金申请表,编制申报材料。
2.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材料装订要求:申报书以及附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附件材料提供时按照每份发票后附上对应合同或检测报告,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并上报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
四、申报渠道及时限
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单位公章后推荐至郑州市科技局
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4月12日
五、郑州高新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优美
联系电话:61662605
材料接收邮箱:597252872@qq.com
材料接收地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
附件1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后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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