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盐业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337191252/2017-0000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盐业局关 键 词:工作
文    号:郑盐局[2017]1号成文日期:2016-03-04发布日期:2017-03-10
体    裁:报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我局面对日益临近的盐业改革和复杂严峻的市场形势,紧紧围绕“深化专营,强化管理,打建结合,标本兼治,树立形象”这一思路,在郑州市委、市政府、河南省盐务管理局的领导下,联合公、检、法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用新常态下的新思路,积极应对盐业体制改革的新挑战,用新状态、新举措来审视、谋划和推进我们的工作,以食盐安全为中心,以维护市场稳定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依法行政,坚定开展各项盐政执法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各类盐业违法行为,全力推进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和盐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盐业市场,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很好地完成了2016年各项目标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依法行政,认真做好盐政管理工作    1、转变监管模式,维护食盐安全    2016年度我局主动顺应经济发展常态,认真履行习总书记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维护食品安全的要求,把市场监管模式已由过去的“事后查处型”向“日常检查型”转变,把日常的市场检查工作常态化,作为我局2016年度的工作重点。在日常的市场检查中,发现线索,深挖线索,通过对有效线索的进一步深挖,查处多起大案要案,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4.14”案件,在市场检查中,案件多条线索、多个证据指向“王某、刘某夫妇”、“张某”等假冒食盐贩销“惯犯”。4月14日晚,通过长期持续细致的市场检查,我局在初步掌握王某等人制售假冒食盐的线索后,抽调我局盐政处精干力量,蹲点守候,收集了详实的制售贩销假冒食盐证据,于4月14日晚七时许,在位于南郊侯寨乡红花寺村的一处隐蔽仓库内,将正在装车贩运假冒食盐的王某、刘某夫妇当场控制。在其贩运车辆上查获假冒“卫群”牌精纯盐30箱(0.6吨),“长舟”牌精制工业盐30包(1.5吨),仓库内查获假冒“卫群”牌精纯盐247箱(4.94吨),查获假冒精纯盐包装箱57个,假冒小包装袋227个,以及多台制假工具。案情重大,局领导连夜赶到现场,坐镇指挥。我局执法人员在控制王某夫妇后,立即协调警方介入联合办案,二七公安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将王海夫妇二人带往派出所进行调查。此二人在制假现场和派出所内都极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对制假售假行为矢口否认,对我局执法人员和民警破口大骂甚至动手袭警。我局执法人员在合法调取当事人通讯记录后,与前期掌握的盐贩子电话信息比对,盐业公司销售人员也积极配合,对他们的客户联系方式进行比对,我局又锁定了两名王某的下线并且迅速出击,于案发第二日将其中一名下线赵某人赃俱获迅速查处,并移交公安机关,现已刑拘。由于证据链条完整,公安机关对王海夫妇实现了零口供办案,成功将二人刑事拘留。   2016年我局共查收各类违法盐产品63吨,罚没款65937元,办理案件69起,其中大要案7起,端制假窝点2个、仓库窝点1个,查扣车辆4台,收缴制假工具5台,查获假冒食盐小包装袋200227枚,假冒精纯盐包装箱57个,办理刑事移交案件12起,其中包括团伙案件2起,刑拘涉案人员19名,判刑23人,行政检查2731人次,从一定程度上净化了我市的盐业市场。全年办理的69起案件中现已结案65起,结案率为94%。    2、严格执法程序,加强队伍监督力度    针对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问题,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执法人员在全年的执法过程中,无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执法等行为的发生,无法律适用不当、法律程序错误案件产生;罚缴分离政策执行到位,没有发生不及时上交、坐支、截留、私分罚没款情况;坚持依法办案、无违规、违法、越权等现象发生;不存在乱查、乱扣、乱罚款等现象。严格遵守执法纪律,服从管理、指挥和调度,做到了政令通、行为端、效果好。    3、注重学习交流,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为加强我局法制队伍建设,培养盐业法制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和业务能力,2016年我局召开盐政工作会10次,学习培训2次,例如: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郑依法行政领办【2016】12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局10月29日上午,在红军的故乡--新县,举办了《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班。邀请省法制办原巡视员陈挺祥同志为全体学员前来授课,郑州市盐业管理局局领导、业务骨干60余人参加培训。他首先从“行政执法条例若干思考”开始,对整部条例剖析,答疑解惑,之后又从行政执法程序,有效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预防行政执法风险等方面进行理论与经验的传授,最后还与大家展开积极讨论,对学员平时在盐业执法难点与困惑进行了现场解答,台下参训人员积极踊跃发言,陈老师理论联系实际耐心细致讲解,气氛活跃,紧张有序。将整个授课过程推向高潮。参训人员一致表示,这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有很好地指导作用。    另外,我们按照市法制办要求,积极对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召集大家座谈、讨论案件中出现的问题,让大家明白问题所在,并杜绝在以后的工作中出现类似的错误。    4、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广泛宣传,营造声势    宣传工作是维护食盐专营的前提,是消费者了解食盐专营政策,支持盐政执法工作的必要途径。因此,宣传工作的及时到位,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私盐和非碘盐之所以有市场,除了私盐贩子对消费者的欺瞒,关键是部分消费者对私盐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盐业政策法规认识模糊,自觉抵制私盐行为的意识不强,因此,2016年我局仍然紧紧抓住“宣传”这根主弦,并力求宣传、检查的有机结合。首先,利用开展“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日,“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在各大农贸市场、社区、学校开展宣传活动,悬挂“坚持科学补碘,建设健康中国”的标语横幅;在农贸市场、社区发放宣传资料;在市区各大超市张贴宣传画报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向市民介绍碘缺乏的危害性、防治措施及碘盐的识别和使用方法等基本知识,进行科学补碘,消除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宣传,强化市民食用碘盐,会用碘盐的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共同防治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让更多的人能认识碘缺乏病的危害,掌握碘缺乏病的防治知识。其次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情况,“5•15”当天与我市公安经侦支队在绿城广场召开“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传日活动”,我局作为盐业监管部门,围绕“坚持民生主导,加强“两法”衔接,严打涉盐犯罪”的中心思想,围绕“坚持科学补碘,建设健康中国”的宣传主题,活动当天向群众广泛宣传碘缺乏病的危害、辨别真假碘盐常识、健康合理食用碘盐等知识。在咨询台上现场指导群众对劣质盐、私盐、加碘盐的鉴别,并为群众发放印有宣传口号的宣传彩页1000余份。为现场群众免费发放海藻精纯食用碘盐1500余份。旨在通过宣传,让群众充分认识碘缺乏病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如何防治碘缺乏病、普及碘盐对保护人民健康、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性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5、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服务水平    根据《郑州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关于推行政务服务“一口受理”工作的通知》(郑政改办[2016]16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按照“建立统一的综合政务服务窗口”的要求,以“服务优先、辅导靠前、审管分离、受审分离”为基本原则,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打造便民利企的政务服务环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提升我局政务服务质量和效能。截至目前,我局改革政策已落实到位,审批程序简洁,审批环节明晰。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探索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个窗口综合受理的新模式。专门设立咨询辅导区,对前来办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报前辅导、咨询,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制定专门咨询辅导人员在专门辅导区受理申请人的咨询,就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准备、审批表格填写、相关注意事项等对申请人辅导。    2016年全年共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28个,并对已发证件的商户进行了监督检查,大部分有证商户都能做到合法经营,对发现的违法或无证经营商户,我们也进行严厉打击,按照要求进行取缔绝不手软。    6、开展专项治理,确保群众食盐安全    时刻牢记市场稳定工作和群众的食品安全问题,从群众利益角度出发,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食盐安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并结合《河南省盐务局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涉盐违法行为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确保食盐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了各项严厉打击食盐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尤其是重点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逐一排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督促其办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暂不具备条件但经过整治可以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办理审批手续;对经整改仍不具备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向经营者宣传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食品安全法》、《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强化经营者的法规意识、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通过有效整治,使全市农贸市场、饭店、超市等食盐销售和消费环节进一步规范,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依法行政管理,确保法制工作全面开展    1、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    2016年是省政府确定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按照工作要求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郑州市公共文明素养提升工作部署,实行法治政府与创新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通过服务型行政执法“基层提升年”活动,力争全市盐业系统在方式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质量上求提高、在推进上求实效,实现法治盐业和服务型盐业的统一,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统一,努力为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为统揽的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良好的盐业法制服务和盐政执法保障。    2、紧抓“权责、审批清单”运行,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结合我市盐业系统“行政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建设,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保证服务质量。根据盐业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清单”事项内容,并通过媒体、互联网、通告等形式积极向全社会公开。积极探索“互联网 行政执法”,逐步构建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优质、高效的盐业服务机制。    3、完善涉案物品管理,建立案卷归档制度    涉盐案件物品,是指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的盐产品及加工、运输设备等。我局委托郑州市盐业公司专人负责涉案物品的保管,对依法没收的涉案盐产品,按照《河南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规定,委托我市涉案物品价格评估鉴证机构进行价格评估鉴证。    在案件的立卷归档工作中,我局设专人对执法案卷的立卷、使用、归档进行管理。执法人员都能按规定对涉案的证据、文书统一进行整理、登记、建档、归档、保管、存放和查阅,对用语、格式不规范的文书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改,建立健全盐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4、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更是促进转变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为继续完善我局法律顾问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出台了《郑州市盐业管理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1)细化法律顾问遴选聘任的内容。(2)严格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内容。(3)完善首席法律顾问制度。(4)加强我局法律顾问机构建设。为我局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机构保障。让法律顾问广泛参与决策和监督。为有效调动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应加大法律顾问的参与力度。法律顾问不仅仅只为我局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民事和行政诉讼、陪同领导接访等,而应从多角度、全方位全程介入我局的日常工作。对我局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我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政策性创新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为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并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协助我局参与化解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参与我局举行的重大活动进行研究、论证、评估并出具书面意见;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举办法制讲座。    5、建立郑州市盐业行政执法电子巡查系统    近年来随着郑州市城镇化建设的迅速推进,盐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诸如造假窝点地理位置偏僻隐蔽,执法人员不足,技术设备陈旧等问题,使得巡查和执法工作难以准确到位。本着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等文明执法理念,结合我市盐业行政违法案件办案经验,郑州市盐业管理局积极引入互联网和无人机等现代信息化技术,建设起郑州市盐业行政执法电子巡查系统。2016年,我局克服困难,先后购置了移动追踪器、一台无人机及相关配套设备,将其应用到盐业执法巡查工作中。利用各种先进设备,具有覆盖面广、巡查周期短、适用范围广、操作简单快捷隐蔽的优势,克服了人员不足、车辆动态巡查效率低、巡查范围有限、有盲区等问题。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并迅速取得了实效。    6、完善行政指导方式,进一步深入推行行政指导    在全面落实《河南省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和《郑州市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在盐业行政执法工作中进一步深入推行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非强制性的行政指导方式,提升盐业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郑州市盐业管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6月下旬通过评查行政指导案卷、评选行政指导案例等方式,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适合我市盐业系统的“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深入推行行政指导。    7、开展“文明执法”专题教育活动,狠抓队伍组织建设    结合我局盐业执法实际,按照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7月份确定为“文明执法”培训月的要求,市盐业局开展“文明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以最新的《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郑州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及省市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文件为主要培训内容,对法制工作人员和盐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将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切实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同时,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和奖惩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切实抓好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三、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我局认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方针、政策和路线,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办案水平。全年来共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召开业务、学习会18次。积极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如局党委组织的党员党章学习考试、局纪委组织的反腐败形势与任务报告会、青年学习会拓展训练等,做到有学习、有记录、有提高。    2、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及时召开动员会、书记上党课、制定实施方案等环节。并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廉政风险干预系统。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政府“六个严禁”,强化监督,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做到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廉洁从业各项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反腐倡廉学习教育、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等得到有效落实。    3、2016年我局坚持服务在先的执法理念,将行政审批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面对2016年新形势下的盐业市场和政府提出的法制工作的基本思路,我局将根据自身盐政执法特点,不断摸索新的执法方式、树立新的执法思路,将盐政管理工作融入到生活和工作中去。通过进一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活动,不断完善自身能力,提升各项业务素质,努力打造我市盐政执法新局面。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们在依法行政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还存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强化行政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依法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    3、强化行政问责。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经济社会事务和解决各种矛盾问题的能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营造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浓厚社会氛围。    5、创新执法手段,优化执法服务。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群众对食盐专营的新期待,按照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要求,着力创新食盐专营工作新的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实现突破,进一步提高食盐专营管理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