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郑州市交通工程工地扬尘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426/2017-0001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郑交建〔2017〕92号成文日期:2017-03-10发布日期:2017-03-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7-03-10废止日期:2017-12-31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郑州市交通工程工地扬尘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围绕“加强道路施工管理、配合市建委强化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重污染天气施工工地应急应对”三项重点任务抓好落实,有力保障全市交通运输行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圆满完成,助力实现全市2017年大气环境攻坚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各项目业主单位:

    现将《2017年度郑州市交通工程工地扬尘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10日        

2017年度郑州市交通工程工地扬尘

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委交通工程工地扬尘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2017年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特点和目标要求,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治理原则,突出抑尘、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工作重心,严格奖惩机制,围绕“加强道路施工管理、配合市建委强化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重污染天气施工工地应急应对”三项重点任务抓好落实,有力保障全市交通运输行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圆满完成,助力实现全市2017年大气环境攻坚工作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1.加强交通道路施工管理。根据当地实际,道路施工实行交通高峰错时分段推进,坚决杜绝“围而不建”现象;施工过程中,必须对裸露地面及物料、土方进行有效全遮盖和洒水压尘;工程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及时回填铺油,全面冲洗地面积尘。

牵头单位:委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交通建管中心、市公路局、场站办、各项目业主单位、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2.配合市城建委强化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1)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全市所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交通运输施工工地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接入郑州市交通工地在线监测平台及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2)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对各类施工工地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3)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并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严格落实冬防期“限土令”。冬防期间,市政府各单位、各县(市、区)停止审批建成区内的新增拆迁项目作业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各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期,将土石方作业安排在冬防期外,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5)制定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建立扬尘责任台账。

牵头单位:委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交通建管中心、市公路局、场站办、各项目业主单位、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3.配合市城建委加强各类交通施工工地扬尘管理

(1)各交通运输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法定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与主管领域内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特别是国道107东移改建工程等大型道路建设施工工地和城乡结合部、边远工地,要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2)细化拆迁工地扬尘管理。各拆迁工地必须制定比较详细的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防止物料、渣土外逸,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外逸或者遗撒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工地拆除房屋过程中应有专职监管人员,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房屋拆迁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地面硬化措施,防止扬尘。房屋拆迁完毕6个月以后才能施工的,应当在工地适当种草或采取其他简易绿化措施;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3)细化土方工程扬尘管理。土方工程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表层施工要事先洒水,确保土方开挖过程不起尘;开挖土石方应有专职监管人员,现场内必须定点撒水降尘。

牵头单位:委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交通建管中心、市公路局、场站办、各项目业主单位、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二)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

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禁用标准扩大到国Ⅰ标准;国Ⅱ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6月底前全部加装DPF(颗粒物捕集器);严厉查处冒黑烟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委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交通建管中心、市公路局、场站办、各项目业主单位、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三)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

5.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按照市大气办统一安排,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预案启动后,能快速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委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交通建管中心、市公路局、场站办、各项目业主单位、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委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建立专职协调机构,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工地扬尘防治攻坚的强大合力。各主体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强化落实自身在工地扬尘防治攻坚工作中的责任。

(二)强化督导,严格奖惩问责。进一步完善市交通委、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三级督导体系,强化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应急管控督导,加大追责力度,对落实责任不力、监督缺位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督促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调度,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对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制度的落实机制,针对“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亲自安排、亲自调度,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委属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责任,立行立改,及时办结;进一步建立健全工地扬尘防治应急应对、奖励处罚、催办督办等方面的制度。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每月22日前将本单位相关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情况报送至委建设管理处。

(四)明确专人,及时上报信息。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务于3月15日前,将《郑州市交通工程在建项目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郑州市交通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统计表》及工地扬尘防治攻坚分管领导、具体联络员联系方式报送至委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范现锋    郑应太

电话:67178870  67183675

邮箱:zzsjtwgcc@163.com

 

附件:1.郑州市交通工程在建项目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

     2.郑州市交通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统计表

          

附件1

郑州交通工程在建项目扬尘防治

目标责任书

 

按照省、市和交通委大气污染防治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暂行办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空气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郑州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如下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交通工程建设实际,确保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全市所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交通运输施工工地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接入郑州市交通工地在线监测平台及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二、工作标准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

1、主干道及重要区域应使用统一的围挡和规范的温馨提示语。围挡规格2米ⅹ1.8米,采用蓝色板材和白色立柱及上下装饰横梁,下方用20-30厘米宽黄黑线条警示带;围挡每隔50米设置一块带温馨提示语的施工围挡。

2、人行道整修及管线抢修工程施工作业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设置可移动围挡。

3、围挡应定时规整,擦洗,保持规范、整洁。

(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工程公示牌及警示标志

1、公示牌内容: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管单位投诉电话。

2、设置位置:公示牌设置在施工现场两端,范围较大的,每200米设置一块。

3、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标准。

(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

1、环境保护牌内容:项目名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设置位置:公示牌设置在施工现场两端。

(四)施工现场场地管理

1、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厂区大门口、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他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2、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车辆需要进入围挡内运送材料和土方的,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常日清。

4、施工场地及保通道路应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工作,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湿润,无明显浮沉。

(五)施工现场降尘措施

1、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2、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洒。

3、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材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4、施工中产生的污泥、尘土应及时清理,洒水降尘,材料码放整齐,确保工作面整洁有序。

(六)运土车辆管理

1、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2、渣土运至指定弃土场后,短时间暴露的应覆网遮盖,长时间暴露的应植草绿化,防止产生扬尘。

三、相关费用

扬尘治理产生的费用,由各施工单位据实申报,经监理确认后上报业主。业主统一上报交通委大气办。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项目业主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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