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93060/2017-00039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二七安委办〔2017〕30号 | 成文日期:2017-03-10 | 发布日期:2017-03-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安监局年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安监局制定了《2017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3月10日
2017年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全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和总局的“一规定、四办法”等法律法规,全力抓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继续深化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工作,全力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一、落实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按照省、市安监局和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加大《职业病防治法》、总局“一规定、四办法”及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宣贯力度,使用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按照规定要求建立机构,完善制度,落实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
2.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印发一批职业卫生宣传展板、挂图、宣传画以及宣传资料,免费发放至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广大企业及群众,扩大《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广度与深度。
3.认真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安排、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开展对重点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
4.采取以会代训或专题培训班的形式,对基层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各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
5.全面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区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6.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但未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做好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评价情况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便于分类监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按要求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三、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7.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切实担负起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离岗、随岗的健康检查,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公布、反馈检查结果。
四、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8.认真做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统计核实工作。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适用范围做了调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定义也发生了变化,原有统计数据已不能如实反映全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在原有以企业统计为主的工作基础上,逐步扩展到包括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在内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所有用人单位,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采取多种渠道,切实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
9.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的要求,依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的范围,结合实际接触情况和检测报告的内容如实填报各项数据。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或未及时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搞好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10.根据郑州市安监局要求,集中开展尘毒危害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要全面开展摸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开展防尘防毒工程治理,强化防尘防毒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加大对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非金属矿采选等;皮革制造、制鞋、人造板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纸浆制造、炼焦、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合成材料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玻璃制造、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金属铸造、铅酸蓄电池生产、电子制造等企业工作场所尘毒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到2017年9月底没有达到防尘防毒工程治理要求且有害因素浓度超标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
11.结合全区职业病危害行业分布实际,继续深化对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皮革加工、IT制造、耐火材料、磨料磨具、陶瓷制造、建材生产、石棉矿山及制品、化工和机械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巩固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管。
六、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
12.积极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培育基础建设规范化典型示范企业,适时组织召开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现场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2017年80%的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标准。年底前,区安监局针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采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推荐、安委会抽查的方式,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基础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七、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1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严格落实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加大执法检查的工作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八、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14.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职业病信访举报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查处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附件:2017年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实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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