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多举措调处宏鑫花园业委会纠纷问题

索 引 号:005271715/2017-0003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二七区住房保障中心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3-10发布日期:2017-03-1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多举措调处宏鑫花园业委会纠纷问题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多举措调处宏鑫花园业委会纠纷问题

近日,我辖区内宏鑫花园小区因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出现争议,搅乱了小区的宁静。以业主杨长青为首的一派业主们提出:原业委会已超出任期,长期不换届选举,应认定废止,并由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出新一届业委会主持工作;而原业委会成员范成杰为首的业主们则声称业委会仍在正常工作,换届选举工作应由原业委会组织召开。

宏鑫花园业委会逾期问题虽属首例,但在我区存在相当的普遍性。为维护小区和谐稳定,防治事态恶化,物业管理指导中心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推动该项工作开展:一是查阅宏鑫家园业主大会档案资料,落实业主大会成立日期、业委会任期等基本情况;二是召开由宏鑫花园社区人员及双方业主代表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了解小区基本情况及双方业主诉求;三是召开物业指导中心全体人员会议,集思广益,共同研究工作方案。四是通过与市物业处,金水区、管城区物业科及律师等多方沟通,确定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

经调查,宏鑫花园业主大会于2012年5月3日成立,且在《宏鑫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已中明确界定该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我中心于2016年5月12日已向嵩山路办事处、宏鑫花园社区、宏鑫花园业委会发送告知函,告知该小区业委会已于2015年5月3日到期,要求其尽快组织换届选举。但该业委会至今仍未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鉴于以上情况,经与宏鑫花园社区进一步沟通,下步我中心将联合嵩山路办事处、宏鑫花园社区向小区张贴告知书,并由宏鑫花园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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