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8918/2017-0007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业企业 | |
文 号:黄政【2017】18号 | 成文日期:2017-03-08 | 发布日期:2017-03-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镇直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黄店镇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牟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牟政〔2017〕26号)、《中牟县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工作方案》(牟工信〔2017〕1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工业企业不利气象条件下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牟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防治工作和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和程序,确保全镇2017年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107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30天以上。
二、适用范围
(一)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中度等级管控范围及措施
根据预测预报的空气污染等级,在不同的范围实行管控措施。
1.中度等级管控范围:黄店镇工业企业。
2.中度管控期间在全镇范围内对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的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实行白天停产、夜间生产的错峰生产模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县政府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黄店镇分别采取Ⅳ、Ⅲ、Ⅱ、Ⅰ级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
对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2.Ⅲ级响应强制性应急措施
全镇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按照重污染天气Ⅲ级相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
3.Ⅱ级响应强制性应急措施
全镇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相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
4.Ⅰ级响应强制性应急措施。
全镇所有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场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县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Ⅰ级相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等工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停产停业。
三、工作程序
接市工信委、县政府、县大气办关于不利气象条件下中度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通知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后,黄店镇企业办负责通知辖区内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和错峰生产要求企业办按照属地管理责任通知企业落实管控措施和减排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黄店镇按照党政正职抓全面,班子成员抓具体的工作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根据工作台帐确定具体分包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每个企业有人抓有人管。
(二)落实责任
黄店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制,委责任领导和各行政村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督导辖区内要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及时通知企业按照不利气象条件下临时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及时把错峰生产和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三)督导检查
在中度等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多个督导组按照本方案,实行“双随机”方式,对所分包的辖区及相关企业开展督导,对照本方案,对管控措施、预警发布、执行情况、信息公开进行督察,掌握实施情况,确保管控措施和应急响应落实到位。
(四)预案体系
黄店镇中度等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体系包括:相关企业位中度等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及企业中度等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与本方案相衔接的本单位中度等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相关企业要明确指挥机制、具体岗位职责、应急流程及步骤、监督知道工作要求等。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应合理确定减排基数,将应急减排目标细化至重点产污缓解,确定停、限产或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明确操作流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追溯,效果便于核定。
(五)建立台帐
黄店镇企业办要对本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动态排查,做到台帐实时更新、应管尽管。对发现新出现的应列入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的工业企业要及时告知县工信委,并按要求启动管控措施和减排、停产程序。
制定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分类停产、限产清单。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等工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要单独制定停产、限产清单。
(六)责任追究
根据本方案,各行政村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监督缺位、管控措施不力、应急响应期间不作为等行为,加大追责力度,确保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到实处。
联系人:孙魁 联系电话:13460388626
附件:黄店镇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黄店镇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组 长:袁瑞霞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丁雪冰 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崔志涛 人大主席
副 组 长:周家亮 纪委书记
范中祥 副镇长
陶建梅 副镇长
李彦伟 武装部长
马庆丽 副镇长
田恒涛 统战员
高瑞刚 工会主席
刘艳科 司法所长
成 员:各行政村负责人
各镇直部门负责人
相关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童任办公室主任。
黄店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