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8918/2017-0007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大气污染防治 | |
文 号:黄政【2017】19号 | 成文日期:2017-03-08 | 发布日期:2017-03-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7号)、《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中牟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燃煤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扬尘治理和低空面源治理为重点,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不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化、细化、常态化,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107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52天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要求,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全镇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省、市、县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制定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对电力、钢铁、冶炼、水泥、碳素等重点行业开展落后产能淘汰。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二)强化燃煤污染控制
3.严格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2017年完成无煤化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4.治理散煤污染。加快实施“电代煤”、“气代煤”,2017年9月底前,镇域内实现“散煤清零”;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实现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全覆盖。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5.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加大对燃煤锅炉的巡察力度,发现一家拆除整改到位一家。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6.生物质锅炉强化管理。
(1)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应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设施,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相关要求。引导鼓励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一步改用清洁能源。
(2)配套建设有天然气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单位日常应使用天然气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仅作为备用锅炉,启动时须报县环保局备案。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三)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7.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按照2017年《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调研,全面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按照县环保局统一要求,建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示范治理工程,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3)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行高效油气回收措施;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措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相关企业
8.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相关企业
9.全面排查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长制,于2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9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0.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公开,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1.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
(1)6月底前,严格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完成火电行业、钢铁、水泥等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9月底前,严格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完成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许可证要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2)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实施按日计罚。
(3)率先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污染治污设施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动。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 各行政村
12.加大环境执法监管。
(1)强化网格监管。按照《中牟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结合行政区划、当地治安网格管理等实际,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2017年2月底前,将村(社区)网格单元划分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监管到位。
(2)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环境监察部门要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重点强化对大气环境质量差、改善缓慢或质量恶化地区的大气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每月不定期对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3.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按照省、市、县统一要求,对全镇水泥、铸造、钢铁、碳素、耐材、棕刚玉、砖瓦窑、电解铝、化工类、医药、农药、陶瓷行业企业组织实施错峰生产,改用清洁能源的除外。其中冬季采暖季,电解铝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50%左右,以生产线计;医药、农药在冬季采暖季全部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需经县政府同意上报市政府批准。
牵头单位: 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 各行政村、相关企业
(四)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1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继续开展施工工地、工厂企业、物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禁用标准扩大到国Ⅰ标准;严厉查处冒黑烟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镇规建办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各行政村
15.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加强柴油车管控。强化对水泥罐车、物料运输车、营运车等柴油车的环保监管,营运车辆全部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查处一批篡改OBD限扭、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
牵头单位:镇规建办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各行政村
(2)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维修单位按照大气污染要求和国家技术规范进行维修。
牵头单位:镇规建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6.强化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措施。继续采取划定禁行区域、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8月底前完成全县黄标车淘汰任务,对车况较好、残值较高(高于50万元/辆)的黄标车加装尾气排放装置,实施“黄改绿”。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一律报废。
牵头单位:镇规建办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各行政村
17.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1)8月底前,全部供应国六标准的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2月底前,国道、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牵头单位:镇工商所、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加油站,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动。
牵头单位:镇工商所、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各行政村
(3)进一步规范我镇加油站、储油库设施建设审批,从严审核加油站建设经营企业的资格,严格查处各类劣质油品的销售行为。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严厉查处并依法实施停业整顿。
牵头单位:镇工商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4)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力度,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业主开展年度检测,储油库和年销售在5000吨以上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8.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镇规建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五)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19.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1)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全镇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2)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对各类施工工地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3)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
牵头单位:镇规建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0.加强搅拌站扬尘管理。
拥有资质、土地手续符合用地规划的搅拌站达到《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标准》;违法违规搅拌站依法依规拆除到位;服务线性工程建设的拌合站达到《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标准》,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必须拆除到位。
牵头单位:镇规建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1.加强各类工地扬尘管理。
(1)镇规建办、镇城乡公路管理所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均要依据法定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与主管领域或辖区内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特别是对农业快速路工程、地铁工程等大型道路建设施工工地,要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2)细化拆迁工地扬尘管理。各拆迁工地必须制定比较详细的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并报县大气办备案。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防止物料、渣土外逸,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外逸或者遗撒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工地拆除房屋过程中应有专职监管人员,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现场垃圾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房屋拆迁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地面硬化措施,防止扬尘。房屋拆迁完毕6个月以后才能施工的,应当在工地适当种草或采取其他简易绿化措施;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3)细化土方工程扬尘管理。土方工程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表层施工要事先洒水,确保土方开挖过程不起尘;开挖土石方应有专职监管人员,于24小时内及时清运完毕,现场内必须定点撒水降尘。
(4)细化房建工地扬尘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道路、砂石等建筑材料堆场及其他作业区,要经常洒水湿润,保持尘土不上扬。散体物料、建筑垃圾必须按照规定实行车辆密闭化运输,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散。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牵头单位:镇规建办
责任单位:镇城乡公路管理所、各行政村
22.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
(1)全镇所有渣土运输车辆,2017年2月底前必须全部安装定位系统,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一确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输。
牵头单位:镇城考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新购渣土车辆采用具有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必须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必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取消营运资格。
牵头单位:镇城考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3)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
牵头单位:镇城考办
责任单位:镇规建办、各行政村
(4)所有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与“黑公司”(未在县综合执法局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而在县建成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公司)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合同,不得使用“黑车”清运建筑垃圾。
牵头单位:镇规建办
责任单位:镇城乡公路管理所、各行政村
(5)开展卡口检查,严厉查处渣土车、水泥罐车、物料运输车辆违规行驶。
牵头单位:镇城考办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各行政村
23.实施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制定出台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并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牵头单位:镇规建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相关站所
24 .实行冬防期“限土令”。冬防期间,相关站所停止审批建成区内的新增拆迁项目作业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各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期,将土石方作业安排在冬防期外,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镇规建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5.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1)严控道路扬尘。逐步提高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机械化清扫率,对扬尘污染严重区域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牵头单位:镇规建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及时修复。
牵头单位:镇规建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3)加强市政道路施工管理。市政道路施工实行交通高峰错时分段推进,坚决杜绝“围而不建”现象;施工过程中,必须对裸露地面及物料、土方进行有效全遮盖和洒水压尘;工程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及时回填铺油,全面冲洗地面积尘。
牵头单位:镇规建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6.强化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所有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露天堆场工业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 (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7.开展“全城清洁”行动。每月在镇区组织开展一次“全城清洁”行动。“全城清洁”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全面彻底清洗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二是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三是对各村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牵头单位:镇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8.严控沙尘影响。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及时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
牵头单位:镇规建办
责任单位:镇城乡公路管理所、各行政村
(六)低空面源污染防治
29.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提升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管理,确保镇域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镇城考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30.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县、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镇农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31.加大畜禽养殖业治理工作。推行标准化养殖方式,配套建设粪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废水废气零排放。
牵头单位:镇农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
32.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和程序的通知》(郑防领〔2016〕3号)和《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牟政文〔2016〕179号)要求,根据分析研判结果,下达管控指令,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
牵头单位:镇大气办
责任单位:相关站所、各行政村
33.完善污染天气管控清单。按照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完善污染源减排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镇大气办
责任单位:相关站所、各行政村
34.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7月底前,完成新预案修订工作,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相关站所、各行政村
3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建立应急响应期间主要领导带队督查机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镇大气办
责任单位:镇督查办、各行政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对我镇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要建立专职的协调机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形成有利于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觉削减污染物排放,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考核。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三)强化督导。进一步完善督导体系,强化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应急管控督导,加大追责力度,对落实执法责任不力、监督缺位、执法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督促各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执法。各相关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法律执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环境违法“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五)强化资金保障。镇政府要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镇财政所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出台相关奖补政策,强化资金引导,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推动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六)强化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七)强化调度。各责任站所要按照方案要求,每月19日前将本站所工作开展情况上报镇大气办。
附件: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