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列为中欧区域政策合作案例地区

  • 索引号:005252100/2017-0011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综合,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3-10
  • 发布日期:2017-03-1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列为中欧区域政策合作案例地区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郑州市为中欧区域政策合作案例地区,这是国家发改委批复的第二批案例地区,同时列入案例地区的还有重庆市、长春市、龙岩市等3个地区。广州开发区、天津市、成都市、武汉市、汕头市等5个地区为第一批中欧区域政策合作案例地区。

    据了解,中欧区域政策对话合作机制自2006年启动以来,双方在政策对话交流、重大课题研究、人员能力建设和案例地区结对合作等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随着合作的深入开展,双方拟在现有基础上增加结对合作的案例地区,进一步开展中欧城市间的交流活动。

    2015年10月,郑州市着手申报中欧区域政策合作案例地区以来,市发改委不断与国家发改委对接,积极汇报郑州市地理区位、交通物流、开放平台建设、投资环境等方面优势,2017年2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复函支持郑州市列为中欧区域政策合作案例地区。下一步,市发改委将加强与国家发改委对接,积极做好与欧方结对城市的确定工作,进一步深化与欧盟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推进中欧区域政策合作以及“一带一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