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索 引 号:587058198/2017-00008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疗卫生/业务信息/爱国卫生
发布机构:二七区爱卫办关 键 词:综合,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3-12发布日期:2017-03-1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二七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二七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各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垂直单位,各人民团体:

《二七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二七区委办公室    

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2日  

 

二七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按照郑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确保复审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共建国家卫生城市 共享健康和谐生活”为主题,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载体,进一步优化我区城市环境,提升辖区城市管理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打造“三个二七”,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复合型城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范围

城区各街道辖区以及马寨镇、侯寨街道筹备组、金水源街道筹备组辖区纳入城市管理的区域。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工作任务分为8个治理项目,分别成立8个指挥部;各个指挥部与市级指挥部相互对应。

(一)市容环境卫生(包括街道、出入市口、城乡结合部)治理指挥部

治理标准:1.建成区道路两侧合理配备垃圾站、房、箱及果壳箱、桶;垃圾运输车辆、洒水车及时工作;2.无违规占道经营;无店外经营;无露天烧烤;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搭乱建;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无破损;3.道路排水、排污管道无堵塞现象;道路绿化无死树、枯树(枝)、无缺株、死株;4.路面硬化无破损;人行道板、道路侧石无损坏;路灯亮化率≧95%;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密闭,日产日清;6.出入市口及城乡结合部路面硬化平整;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垃圾日产日清;绿化带无死株,无白色垃圾;路标指示牌干净整齐;边沟排水通畅无杂物;无乱倒垃圾、乱搭建;无污水乱流;建成区无旱厕、无敞口式垃圾池。

指 挥 长:姚志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兰  海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各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各乡镇街道

(二)交通秩序治理指挥部

治理标准:1.商业街区、重点路段沿街店面无违规占用公用停车位,老年代步车、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无违规停放现象;2.无汽车加塞、随意调头,电动车按道行驶、不闯红灯等;3.无洗车、汽修车占道,无乱停乱放现象;4.行人、非机动车无闯红灯、走快车道现象。

指   挥    长:刘建峰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谭清录  区副县级干部、政府党组成员

副  指   挥  长:王金柱  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大队长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三)集贸市场治理指挥部

治理标准:1.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有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检测并公示;2.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区域,隔离屠宰,定期休市消毒;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3.食品摊位持有相关证照,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有健康证;食品销售有防尘、防蚊、防蝇、防鼠设施;4.有垃圾箱(房、池);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5.有专人保洁;地面整洁,无垃圾积存;垃圾清运及时;6.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尺寸达标,完好无破损;内容合理并定期更换;室内防鼠、防蝇、防蚊设施齐全,无破损。

指    挥    长:高天翼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王同超  区政协副主席

副  指  挥 长:王玉卿  区副县级干部、政府党组成员

牵头单位:二七市场管理处

责任单位:区农工委、区商务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四)“六小”门店治理指挥部

治理标准:1.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证照;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五病”调离率100%;2.有餐具洗消间(区);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能满足使用;消毒过程操作规范、记录完整;采用化学消毒要有3个水池并有标记;3.餐厨内有垃圾桶、泔水桶,且必须加盖;垃圾箱密闭无破损;内外环境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室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隔墙离地;操作间、凉菜间密闭;4.无变质、伪劣、过期食品;制作、盛放食品用具、容器等有标示,生熟分离;凉菜等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设施;5.排风设施完善,空气清新;小浴池可见醒目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标识;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6.室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无烟头、无烟灰缸、无吸烟现象;7.室内防鼠、防蝇、防蚊设施齐全,无破损。

指 挥 长:刘德金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副指挥长:王玉卿  区副县级干部、政府党组成员

1.小餐饮店、小熟食店治理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二七市场管理处、各乡镇街道

2.小歌舞厅治理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3.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治理牵头单位:区卫计委

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五)工地(包括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治理指挥部

治理标准:1.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工地及生活区清扫保洁及时,无生活垃圾积存;工地食堂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和防鼠设施;泔水桶必须加盖,日产日清;2.公共厕所干净卫生无异味;洗手冲洗设施完善;3.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工地设置围挡(1.8米以上);4.物料堆放整齐;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有喷淋防尘设施;运输车辆密闭不遗撒;待建工地有围挡,无扬尘,无乱倒垃圾;5.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尺寸达标,完好无破损;内容合理并定期更换。

指挥长:刘  利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姚  实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 长:

闫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司文一  区副县级干部、政府党组成员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食药监局、二七规划分局、各乡镇街道

(六)健康社区及窗口单位治理指挥部

治理标准:1.路面硬化无破损;有专(兼)职保洁人员;果皮箱、垃圾箱(房、池)数量足够、密闭;垃圾道封闭;垃圾日产日清;无污水乱流;2.车辆停放整齐;院内市场、饮食摊点设置合理,管理规范;3.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小广告);4.绿化带无缺株短苗,无积存垃圾;5.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合理并定期更换,防鼠、防蝇、防蚊设施齐全,无破损;6.有活动室、图书室等活动场所;7.车站等公共场所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宣传栏、LED滚动屏有爱国卫生知识宣传及相关公益广告等,禁烟标识醒目。

指 挥 长:刘  利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指挥长:闫  凯  区政府副区长

1.第(1)-(6)项治理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卫计委、区爱卫办、区社区建设服务局、各乡镇街道

2.第(7)项治理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卫计委、区爱卫办、区社区建设服务局、相关街道

(七)铁路沿线、河渠治理指挥部

治理标准:1.铁路沿线两侧无生活垃圾积存,无违章搭建;无废品收购站;无污水乱流;无黄土裸露;绿地绿化整齐,绿化带无死株缺株现象;绿化带内无垃圾积存;沿线两侧及周边围栏设置规范,无破损残缺;2.河渠岸坡整洁、无积存垃圾,无违章搭建,绿地绿化,无黄土裸露,绿化带内无积存垃圾;河渠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水体无蚊幼孳生。

指 挥 长:唐莉军  区委常委、统战部长

副指挥长:

兰  海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吕庆星  区人武部部长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农工委、马寨镇、侯寨街道筹备组、金水源街道筹备组、大学路街道、五里堡街道、福华街街道、蜜蜂张街道、铭功路街道、一马路街道、嵩山路街道、人和路街道

(八)专项治理指挥部

指挥长:李  雅  区政府党组成员

共涉及7个专项治理内容,具体工作包括: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专项治理

工作标准:(1)基层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2)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3)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4)爱国卫生工作有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总结;(5)积极开展卫生社区、单位等创建活动;(6)爱国卫生投诉平台畅通,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区爱卫会成员单位、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2.健康教育专项治理

工作标准:(1)健康教育网络健全,设有健康教育专栏;(2)车站、广场和公园等窗口单位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广告等应当有健康教育内容,学校、医院、社区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3)开展禁烟、控烟活动,无烟草广告;(4)积极创建无烟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有明显禁止吸烟标识。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3.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治理

工作标准:(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2)公共环境要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消杀工作;(3)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4)有效治理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4.学校环境卫生专项治理

工作标准:(1)学校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或相关规定;(2)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3)设立校医室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4)积极开展健康学校活动,全区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各乡镇街道

5.医疗服务(包含医院)专项治理

工作标准:(1)有中长期免疫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2)有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处理人员有培训资料和上岗证;(3)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交接记录完整、规范;(4)污水处理记录齐全,定期进行致病菌监测,资料齐全;(5)辖区内预防接种门诊至少为合格门诊,有卫生部门批文,从业人员有上岗证。

牵头单位:区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6.健康饮用水卫生专项治理

工作标准:(1)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2)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3)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有卫生监督文书及卫生监测报告;(5)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6)水箱定期清洗、消毒(每年不少于2次),记录完整。

牵头单位:区卫计委

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街道

7.环境保护专项治理

治理重点:(1)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标,处理厂运转正常、管理规范、运行记录完整;(2)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以上处理;(3)排污企业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行、排放达标,排水系统出水符合受纳水域功能;(4)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分贝;(5)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监测点有关工作;(6)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自动监测点运行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区农工委、各乡镇街道

四、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自2017年3月开始,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3月份):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成立组织机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调查摸底,建立问题台账。层层宣传动员,着手开展治理。积极参与全市“十百千万”工程,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我区分级、分批、分行业培训工作。

(二)迎接省爱卫会验收阶段(3月至4月):采取集中行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对照问题台账,紧盯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整改销号。通过采取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逐级上报,逐级组织考核,确保顺利通过省爱卫会组织的验收。

(三)迎接全国爱卫办复审阶段(5月至11月):此阶段,全国爱卫办将对我市进行全面暗访。全区各参与单位要下大力气,再掀整治新高潮,以最佳的城市卫生面貌迎接国家复审,确保复审迎检工作圆满完成。

(四)巩固提高表彰奖励阶段(11月至12月):坚持督导检查,强化治理效果,建立完善我区卫生城市各项长效机制,根据工作实绩进行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区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这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当前我区面临的困难和差距,切实加强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二七区文明城市考评卫生城市复审“双迎攻坚”领导小组,下设卫生城市复审“一室八部”,“一室”即:下设一个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副书记王玉红兼任,副主任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利,区政府党组成员李雅兼任;办公室设3个工作组,督导组组长由区委督查室主任兼任;宣传组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康定银兼任;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豆来平兼任,副组长由区爱卫办主任张新波兼任。“八部”分别是: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指挥部、交通秩序治理指挥部、集贸市场治理指挥部、“六小”门店治理指挥部、工地治理指挥部、健康社区及窗口单位治理指挥部、铁路沿线、河渠治理指挥部、专项治理指挥部。全区各治理项目指挥部、各乡镇街道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治理项目牵头单位、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以确保我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有序实施。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区形成齐抓共建、上下联动、人人参与、全面动手的浓厚氛围,使全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都积极投身到巩固创建成果活动之中。在健全完善社区、单位、游园、绿地等健康教育专栏设置工作基础上,在全区主次干道、施工围挡、临街建筑物墙体、沿街单位(门店)电子显示屏等处所增设爱国卫生(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公益广告,印发通俗易懂的爱国卫生宣传品,积极营造浓厚的复审迎检工作氛围。

(三)加大投入,务求实效

为保障我区2017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顺利实施,区财政要追加专项经费用于今年我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全区各乡镇街道及区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列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做好复审迎检工作涉及的人、财、物以及工作用车费用等方面的保障。

各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事一策,全面治理,务求实效,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此外,全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协调,统筹安排工作,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四)建立机制,强化督导

针对各治理项目,在日常督导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正向检查与反向监督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检查督导,各治理项目指挥部每旬选取2-3个问题突出、群众反映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导推进。每月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上月成绩,讲评工作情况,部署安排下月工作重点。

(五)定期考核,严格奖惩

按照《二七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对相关区直单位和垂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实行月度考核,并按考核办法进行奖惩,考核成绩上报市迎审办,作为各单位参与全市考核评比的依据。

 

附件:二七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

 

二七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我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调动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单位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圆满完成,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惩原则

坚持区级考核与市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1.相关区直委局:区工信委、区教体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农工委、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食药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工商质监局、区住房保障中心、区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区文明办、区爱卫办、区社区建设局

2.相关驻区垂直单位:二七市场管理处、嵩山路公安分局、大学路公安分局、洁云路公安分局、解放路公安分局、马寨公安分局、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

3.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

1.相关区直委局和驻区垂直单位:相关区级治理项目指挥部所赋予的工作任务。

2.各乡镇街道: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形式

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

1.对相关区直委局和垂直单位的考核:每月一次,其考核成绩由区级治理项目指挥部,各乡镇街道和社会评价等3个方面评定组成。

2.对乡镇街道的考核:每月一次,其考核成绩由区督导组、区级各治理项目指挥部和社会评价等3个方面评定组成。

(三)考核汇总

考核工作由区“双迎攻坚”领导小组卫生城市复审办公室统一组织,区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每月5日前,区综合协调组将上个月全区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经区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迎审办。

四、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1.对每月被评为市级红旗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在8个治理项目中,投入大、效果突出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委局和相关垂直单位,经区“双迎攻坚”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给予适当奖补。

3.复审工作结束后,区委、区政府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二)处罚措施

1.对在每月全市复审迎检考核中被评定为黑旗的单位,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2.对连续2次被评为全市黑旗或累计3次全市黑旗的单位进行黄牌警告,其主管领导在全区复审工作专题会议上做检查;对连续3次全市黑旗或累计4次全市黑旗的单位,经区“双迎攻坚”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对其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对连续4次全市黑旗或累计5次全市黑旗的单位,经区“双迎攻坚”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对其党政一把手进行问责。

3.按照全市复审迎检考核要求,在黑旗累计计算过程中,凡当月被评为全市黑旗的单位,在下个月工作中被评为全市红旗的单位,在计算过程中可抵消1面黑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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