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027/2017-0004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其他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民政局财务科 | 关 键 词:财政资金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07 | 发布日期:2017-03-1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按照上级要求,我们积极与财政部门配合,于2017年3月6日联合下发《关于下拨2016-2017年冬春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登财预〔2017〕33号),及时将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54万元拨付各乡镇。同时要求各乡镇民政所:一是确保资金统筹使用,积极发挥对受灾群众的补助作用;二是要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要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