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对全市煤矿提升系统立即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026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煤炭,通知
文    号:登煤字〔2017〕24号成文日期:2017-03-14发布日期:2017-03-1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对全市煤矿提升系统立即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科室(队)、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3月9日,黑龙江龙煤集团双鸭山矿业公司东荣二矿副立井提升过程中,立井电缆着火,钢丝绳断裂引发坠罐,造成罐笼中17人死亡。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煤矿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立即对全市煤矿提升系统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全市煤矿提升系统专项检查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管理科,具体负责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按照监管范围成立三个检查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对辖区煤矿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地方主体和兼并重组煤矿。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3月25日

四、检查依据及标准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 二 三批)》、《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6年第一批)》

五、检查方式

此次煤矿提升系统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17年3月15日至3月17日为矿井自查自纠,主体企业检查整改阶段;第二阶段自2017年3月18日至3月25日为市局集中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为煤管站督促整改、复查落实,市局集中通报问题阶段。

六、检查内容

(一)煤矿在用主提升机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二)煤矿在用钢丝绳的检验、检查与维护是否符合《规程》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

(三)专为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装置是否及时进行探伤试验。

(四)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是否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

(五)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是否装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六)立井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煤矿是否每年对罐笼防坠器进行一次脱钩实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实验,脱钩实验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提升矿车的罐笼是否装设防坠器。

(七)在用斜井人车是否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每班运送人员前是否检查人车的链接装置,保险连和制动装置并先空载运行一次,是否有详细的记录。

(八)各种提升装置的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是否符合《规程》四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九)主要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保护、超速保护、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限速保护、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护、闸间隙保护、松绳保护、仓位超限保护、错向运行保护、减速功能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十)煤矿是否每天由专职人员对提升系统各部分至少检查一次,是否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至少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和处理结果是否有详细的记录。

(十一)提升机房是否按要求建立建立各种制度,规定图纸是否齐全,各种记录是否完善齐全。

(十二)升降人员的主要提升装置是否配有正、副司机,正、副司机是否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十三)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是否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处的供电线路。入井电缆是否为阻燃电缆,并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

七、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积极行动,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检查活动顺利进行。

(二)各检查小组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明确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过程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三)对于此次专项检查查出的一般性问题和隐患要求煤矿按“五定”原则及时整改到位,发现煤矿有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提升系统停止运行。

(四)检查人员要严明纪律,严禁吃、拿、卡、要,工作期间一律在矿吃工作餐,不得饮酒。凡发现存在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登封市煤矿提升系统专项检查表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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