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92/2017-0008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督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16 | 发布日期:2017-03-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要求局属各单位明确一名副职抓督查,并设立专职督查员,使督查工作“件件有人管,项项有人干”。现该局已形成了以局督查科为中心、局属二级机构专职督查员为重点的督查工作网络。
二是实行现场督查与电话督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领导督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督查工作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等。
三是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登记、转办、催办、反馈、办结归档等制度。
四是加大对区领导批示事项落实的督查督办力度,坚持“一事一档案,一周一查看,一月一汇总”,按照“定任务,定责任单位,定责任领导,定工作要求,定完成时限”的“五定”要求,明确专人对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