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工程2017~2020年度监理招标公告

索 引 号:68177676X/2017-0024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关 键 词:招标,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3-16发布日期:2017-03-1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工程2017~2020年度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工程2017~2020年度监理项目已由豫郑航空城建【2016】30017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自筹资金),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工程2017~2020年度监理

2.2项目编号:YZGJZ2017030602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南水北调以东区域

2.4招标范围:

一标段:双湖大道以南(含双湖大道),郑港十一路以北(含郑港十一路),万三公路以西(含万三公路)南水北调以东和纬三河以南,商登高速以北,南水北调和京港澳高速以东,万三公路以西(含万三公路)区域内的市政燃气管网及祥符刘门站的土建施工及工艺安装全过程监理工作(不含已招标及根据政策需进行单独招标的部分)。

二标段:郑港十一路以南,南水北调以东,万三公路以西(含万三公路),纬三河以北区域和商登高速以南,炎黄大道以北(含炎黄大道),万三公路以西(含万三公路),京港澳高速以东区域内的市政燃气管网施工和坡刘门站的土建施工及工艺管线安装全过程监理工作(不含已招标及根据政策需进行单独招标的部分)。

2.5工 期:自委托人通知进场工作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双湖大道以南(含双湖大道),郑港十一路以北(含郑港十一路),万三公路以西(含万三公路)南水北调以东和纬三河以南,商登高速以北,南水北调和京港澳高速以东,万三公路以西(含万三公路)区域内的市政燃气管网及祥符刘门站的土建施工及工艺安装监理。

第二标段:郑港十一路以南,南水北调以东,万三公路以西(含万三公路),纬三河以北区域和商登高速以南,炎黄大道以北(含炎黄大道),万三公路以西(含万三公路),京港澳高速以东区域内的市政燃气管网施工和坡刘门站的土建施工及工艺管线安装监理。

3. 一标段至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3.2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近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3 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项目总监各1个类似燃气工程或市政管网工程业绩,项目总监的业绩合同须显示拟派项目总监姓名,企业及项目总监业绩不可重复;

3.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限定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3.5投标人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等不良行为记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6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

3.7投标人可对本项目投两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须知

4.1 请各投标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胶装成册的报名资料1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现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4.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1.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 拟派项目总监的在有效期的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劳动合同,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4.1.4 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公告发布日期后)

4.1.5 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拟派项目总监所提供业绩合同需体现项目总监名字或相关证明材料体现项目总监名字);

4.1.6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1、上述4.1.1~4.1.6款报名资料应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具体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投标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规定:企业凭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即可参与投标,不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原件。

4.2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

注: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诚信库申报须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信息

5.1获取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不接受邮寄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939622076

招标代理: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84450  18937673037

电子邮件:zxyjs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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