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075004X/2017-0001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17 | 发布日期:2017-03-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15〕1号)文件精神,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收费目录清单的要求,做到对辖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收尽收。对于辖区内没有开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请于3月底前说明原因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财政局。
联 系 人:陈双成
联系电话:86198026
附表:1-1.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1-2,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考试考务费)
2.河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河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