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58395704/2017-00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林业 | |
| 文 号:送管发〔2017〕11号 | 成文日期:2017-03-19 | 发布日期:2017-03-19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历年林业工程坡耕地造林的成效管理,及时掌握各村造林小班保存面积及管护成效,确保社会生态常态化和历年占地补偿费发放提供真实可靠依据,按照《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办法》(林退发[2008]146号)《河南省林业省级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办法》及《郑州市级工程造林检查验收办法》和财政、审计、纪委相关要求,经矿区研究决定,开展2002-2016历年坡耕地造林工程小班村级核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20日至3月30日,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按时完成核查工作,3月31日各村把核查结果上矿区林站,汇结工作成果。
二、核查内容
1、清查范围:2002年至2016年坡耕地造林面积(含;2002至2005年退耕还林保存合格面积、至2009至2013年核桃造林面积、历年生态廊道保存合格面积)。
2、清查程序为:以村为单位进行清查落图、汇总数据;林站审核汇总,按照这次核查相关要求,以村小班逐班、逐块、逐户核查落图、入表,达到图、表相符合
3、面积清查甄别要求
(1)、必须为工程造林(依据农户底册甄别),非工程造林不纳入面积清查。
(2)、造林前地类必须为耕地,荒地造林不纳入清查面积工程。
(3)、林地权属必须为家庭所有,集体面积不纳入清查面积。
4、清查落图要求:把历年工程坡地造林保存合格面积分2002至2005年国家退耕还林工程A和郑州市级工程B进行甄别落图(红水笔)。
5、合格保存株数下限标准为:刺槐111株*80%=89株、杨树111株*80%=89株、泡桐56*80%=45株、柿树75*80%=59株、侧柏164株*80%=131株、核桃33株*80%=26株。(其他参照初值密度计算执行)
6、清查数据汇总:村级清查依托农户底册逐户落实保存合格面积,逐户汇总,村级汇总后(签字盖章),报矿区林站存档。矿区林站汇总后把清查报告、图纸报送市林业局存档。市林业局审核后,上报郑州市林业局。
三、成立组织
为确保此次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有矿区人大副主任常俸郡同志为组长,各包村领导为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成员的送表矿区历年林业工程核查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张武峰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核查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核查结果。
五、高标准严要求
各村委会按照有关要求核查完成这次历年坡耕地造林工程小班村级核查工作后,申请矿区对各小班进行抽查验收,每小班抽查5至7户,有2户不合格的视为不合格,对抽查不合格的村,重新进行返工核查。
六、明确责任敢于担当
各村委会一把手负全责,与矿区签订2002年至2016年坡耕地造林工程小班村级核查工作承诺书,若出现核查数据不真实、数据不准确、满报、虚报、套取国家政策资金的将严肃追责。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2017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