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6454757/2017-0001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二七区法制办 | 关 键 词:财政 | |
文 号:二七政〔2017〕2号 | 成文日期:2017-03-16 | 发布日期:2017-03-2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区与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收入和财力稳定增长机制,更好的调动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科学理财的积极性,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进一步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体制原则
本次完善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合理测算与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事权相一致的财权,基本实现责、权、利相统一;二是在确保乡办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同时,完善收入分配方式,提高基层发展经济、壮大财力的积极性;三是继续坚持财力向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倾斜;四是保持区与樱桃沟景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财力平衡。
二、体制内容
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市地税局国际税收征收管理分局、二七区国税局和二七区地税局五家税局所征收入区级留成部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部作为樱桃沟景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财政收入,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20%部分、个人所得税20%部分以及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
1. 收入基数。按上年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财政收入实际完成数加上10%的增幅作为当年收入基数。
2. 补助基数。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按上年实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民生等政策性支出之和,作为当年定额补助基数。
3. 樱桃沟景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分成。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当年财政收入如未超出收入基数不予分成;如超出收入基数,超出部分区政府按8:2与乡办分成。
4. 当年财力的计算。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当年补助基数与超出收入基数分成所得部分之和作为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财力。如当年实际财政收入未完成年初任务,则只按完成年初任务的百分比来核算补助基数。上年滚存结余为负数的单位,当年累计财力超过2000万元的,超过部分的财力上解区财政80%;上年滚存结余为正数的单位,当年财力超过2000万元的,超过部分的财力上解区财政80%。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安排本单位各项支出。
1. 确保本单位财政供给人员工资、社会统筹基金等人员开支;
2. 在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逐步化解本单位的债务,从严控制本单位非生产性支出,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3. 当年各单位新增财政供给人员的费用由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从其自有财力中解决,除遇特殊情况外,区财政不再追加支出。
(二)新体制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执行中,如遇市对我区财政体制进行重大调整,区对樱桃沟景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财政体制再进行相应调整。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