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1221/2017-00008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20 | 发布日期:2017-03-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马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工业路大修沥青混凝土(AC-25)路面工程竣竣工结算审计的结果为:送审金额为2377209.79元,审定金额为2334403.6元,审减金额为42806.19元。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核减工程总造价。
审计建议
(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工程在招标前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科学完善施工图设计,避免施工期间变更较多,不利于工程的投资控制。严格执行《二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二七人常[2005]05号文)的规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严格工程概(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