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7952/2017-0011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消防安全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16 | 发布日期:2017-03-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加强对辖区居民楼院安全大检查,对楼梯、走道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家具、可燃物的,一律清理;凡私拉乱接的电器电线,一律切断;凡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一律限期配齐;凡出租屋、群租屋存在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整改。
二是加强对辖区门店、超市、宾馆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电器线路铺、消防设施及通道情况,是否配备灭火器材;是否存在店铺、仓库、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现象。并签订门店责任书,明确了各沿街店面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了各单位、店面的安全意识,使其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三是加强辖区企业、工地、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钢瓦夹心棉、电线线路、动用明火和使用高功率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督促项目部立即进行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限期进行整改,同时检查人员要求工地管理人员加强对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民工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民工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