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办事处集中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索 引 号:326840448/2017-0005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重要会议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政务,重要会议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3-20发布日期:2017-03-2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清河办事处集中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按照《实验区党政办关于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郑豫办〔2017〕27号)要求,3月16日下午,清河办事处党工委组织中心组全体成员,集中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学习由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苏营周主持。

      按照《实验区党政办关于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郑豫办〔2017〕27号)要求,3月16日下午,清河办事处党工委组织中心组全体成员,集中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学习由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苏营周主持。

      学习中,苏营周主任首先领学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全部内容。随后,中心组全体成员进行了集中讨论,大家纷纷表示,《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干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干部任免上,一定要认真遵守《守则》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肃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任免环境。

      苏主任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守则》,深刻领会《守则》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二是要对干部任免事项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严守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要结合当前实际,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切实把《党委(党组)讨论干部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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