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770893060/2017-00041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二七安委办〔2017〕32号成文日期:2017-03-21发布日期:2017-03-2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二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总局令70号)、《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政府令173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遏制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106号)有关规定,提高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深入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目标,精心安排部署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以《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和《<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以下简称《使用指南》,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在全区工贸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工作。2017年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工贸企业中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2018年-2020年,在所有工贸企业中普遍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已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企业进一步巩固提高。确保2020年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使我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明显好转。

二是精心安排部署。各乡(镇)、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行动工作,认真组织研究,精心安排部署。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及责任,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监督考核。严格按照《指导手册》、《使用指南》为指导,在全区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6个行业企业中,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式全面推动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

二、加强培训,提高全员辨识能力

各乡(镇)、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要将《指导手册》、《使用指南》,转发到辖区内每家工贸企业,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培训方式,持续开展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并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确保全员都能熟练掌握《指导手册》基本内容、辨识方法、管控措施等,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

三、 强化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乡(镇)、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工贸企业完成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危险因素管控措施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每个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责任层层落实,抓实抓细,从基础提升企业防范事故能力。特别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冶金煤气、劳动密集型场所等重点行业企业,要严格按照《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四、 多措并举,全面统筹推进

将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监管、日常督查有效结合起来,督促企业找准较大危险因素,实施风险等级管控,履行排查治理责任,严格落实标准规范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要强化舆论引导,树立行业典型,每个乡(镇)、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要选出辖区内1-2家工作开展较好的企业作为标杆试点,组织监管人员及相关企业观摩学习,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进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行动全面实施。

五、 加强监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乡(镇)、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要以执法推动工作落实,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细化监督指导,及时掌握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行动进展情况,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要及时研究、沟通、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各乡(镇)、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调动企业的能动性,加快此项工作的推进,认真总结工作经验,12月1日前上报本年度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总结。区安委会督导组将对各乡(镇)、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时随机抽查,确保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行动取得实效,切实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有力遏制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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