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0937595/2017-00017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业务信息/国有资产产权管理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企业 | |
| 文 号:登国资﹝2017﹞8号 | 成文日期:2017-03-21 | 发布日期:2017-03-21 |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商业批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市百货大楼主体营业楼更换自动扶梯和增设商用中央空调的请示》(登商业批发[201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更换市百货大楼主体营业楼自动扶梯和增设商用中央空调,资金自筹;
二、请你公司依法依规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该项工作完成后,请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我办。
此复。
2017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