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027/2017-0004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其他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民政局财务科 | 关 键 词:财政资金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21 | 发布日期:2017-03-21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按照上级要求,我们积极与财政部门配合,于2017年3月20日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上半年抚恤、社会救济、艾滋病补助资金的通知》(登财预〔2017〕38号),及时拨付各乡镇2017年上半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1196.0508万元、社会救济款24.22万元及艾滋病导致孤儿、孤老、艾滋病患者补助资金183.48万元。要求各乡镇民政所,严格民政资金管理使用,专款专用,确保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