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6263054/2017-0007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16 | 发布日期:2017-03-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保障航空港实验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稳定、有序运行,规范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3月15日,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处处长李马艾带领处室工作人员到民安液化气站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工作人员先后查看了该站日常巡查记录、车辆进出登记记录、气瓶存放场所状况、充装设备及消防器材等。
通过现场检查,李马艾处长要求民安液化气站经营负责同志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加强日常监管,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快老旧钢瓶置换进度,杜绝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钢瓶;二是加强站内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定期检查站内各项设备,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三是严格做好来站充装车辆及人员登记,禁止向无证人员及单位销售用于经营的液化气;四是做好液化气用气安全宣传工作,在站内醒目位置张贴安全宣传标语,提高用户用气安全意识。